孩童的人權與尊重

桃園縣大成國小 學生 黃怡柔

  每個人打從在肚子裡就有人權,但是有些人不懂的得去尊重。

  香港一項調查發現,有六成的父母打孩子。香港有五成八的父母用手或是用棍子打過孩子,三成三的父母說,他們打孩子是希望孩子聽話。有一成二的父母表示,打孩子是要讓孩子知道誰說了算。挨打的孩子有四成七覺得體罰讓他們受到了傷害,有三成三認為體罰影響親子關係。經過這項調查,可以發現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使孩童感到反感,這是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由此可知,現在的父母沒有尊重孩子的生存權。

   一個不到五歲的小孩,會做出什麼事情讓人生氣,這件案子連法官都說「所見過最嚴重的虐童情形」。舉個例子:中央社一項報導,俄勒岡州一名男子被控虐待女友的3歲兒子,曾朝男孩潑滾燙熱水、壓入浴盆導致昏迷,甚至還將男孩關入冰櫃。使男孩頸部、肩部與後腦導致嚴重燙傷。這位男孩也沒有被受到尊重,尊重他的人權。希望從現在開始,全世界的虐童比例會降低,要實際去做,尊重別人,才會有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