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Planning for U.S. Transnational Residents

Julia Hsiao Insurance & Financial ServicesJ.D., LL.M. Julia Hsiao
  國際經濟環境變了。那些在國與國之間來往的人正在被重新定義為"跨國居民"。

  美國的新移民來自世界各地﹐出於不同的原因。每個移民的經濟資源無疑是有區別的。例如有些移民可能仍然在外國擁有資產。而另外有些移民可能後來決定在外國投資。不論哪種情況﹐他們都關心這些外國資產是否應繳美國遺產稅。

誰是"跨國居民"﹖

  跨國居民這個詞不是移民局創造的新的移民身份。它的應用很廣。具體來講﹐跨國居民是居住在美國並在美國及他國擁有資產的人。進一步﹐跨國居民可以是美國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

  很多跨國居民認為外國的資產不須繳美國遺產稅﹐原因有多種。但是﹐美國稅法還是統一並嚴格地得到執行。跨國居民應該和一個勝任的稅務顧問一起審核他們的情況﹐以確定美國稅法是否會適用到他們的外國資產。

美國遺產稅對誰適用﹖

  美國遺產稅制度將納稅人分為三類﹕公民﹑居民和非居民之外國人。

公民

  公民是一個在美國出生或歸化入籍的人﹐受美國司法管轄。遺產稅法適用於公民的應繳稅之遺產﹐包括其無論位於世界何地的所有資產。I.R.C. §2001。

非公民

  非公民即不是美國公民的人﹐可能是外籍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

外籍居民

  一個有意定居在美國的非公民被認為是非公民"外籍居民"(即永久居民)。遺產稅法也適用於外籍居民的應繳稅遺產﹐包括無論位於世界何地的所有資產。I.R.C§2001。

非居民外國人

  一個無意定居在美國的非公民被認為是非公民"非居民外國人"。遺產稅法也適用於非居民外國人的應繳稅遺產﹐但僅包括在美國的資產。I.R.C§2103。

哪些特殊的遺產規劃策略可用於跨國居民﹖

年度免稅贈與

  美國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可以每年向每一個受贈者贈與$13,000 (2009年)。受贈人人數不限。

分割贈與

  夫妻可以每年將總額不超過$26,000 (2009年) 的贈與分割送給受贈人。分割贈與只對公民和外籍居民適用。非居民外國人無資格享受。如果是在共有財產法(community property)所適用的州﹐一個出自共有財產的贈與被當作每個配偶從其一半的利益中作出了贈與。每個有資格的配偶可以單獨在共有財產贈與上享受年度免稅贈與額﹐而不必分割贈與。

贈與稅之婚姻豁免額

  無限額的贈與稅婚姻豁免只適用於配偶之間給予美國公民配偶的贈與。由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配偶送給美國公民配偶的贈與享受贈與稅婚姻豁免。但是﹐配偶之間送給非公民配偶的贈與則不能享受此一豁免。

配偶間年度免稅贈與

  配偶間給予非公民配偶的贈與可以享受特殊的年度免稅贈與$133,000 (2009年)﹐以代替失去的贈與稅婚姻豁免額。非居民外國人配偶給非公民配偶的贈與也享受同樣的待遇。

少數股東權益贈與

  在股東人數很少的公司或家庭有限合夥公司中的少數股東權益的終生贈與可以享受價值折扣以降低贈與的價值。夫妻可以向子女贈與企業權益的10% (值$300,000)。這一贈與可以享受少數股東權益價值折扣(假設是33 1/3%)﹐使得贈與的價值降低到$200,000。他們可以通過使用其年度贈與免稅額降低任何應繳稅的贈與的數額。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都可享受年度贈與免稅額。

贈與稅豁免額

  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報贈與稅豁免額。目前的免稅額是一百萬美元。相反﹐非公民外國人不能享受這一贈與稅豁免額。但是﹐非公民外國人可以享受低一些的遺產稅豁免額$60,000﹐這不能用於贈與財產的情況。

給與孫輩的贈與 - 隔代轉移豁免

  隔代轉移(GST)豁免適用於公民﹑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GST是一種贈與給所謂"隔代人"如孫輩的財產轉移。2009年﹐GST豁免額是三百五十萬美元。如果該豁免額用於放在信託裡給孫輩的贈與﹐而這些贈與用來為祖輩購買"夫妻雙人"(second-to-die)保單﹐那不引發GSTT (隔代轉移稅) 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的財產數額將會增加。

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共有財產且有遺偶繼承權的情況下﹐一般的規定是﹐"合格權益"的一半將被包括在亡偶的遺產中﹐假使遺偶是美國公民。

  如果遺偶不是美國公民﹐那麼共有財產的全部將被包括在亡偶的遺產中﹐除非遺偶可以證明其對該財產的購買有貢獻。在共有財產法適用的州﹐根據州政府財產法﹐一半的共有財產被包括在亡偶的遺產中。

遺產稅婚姻豁免

  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可以申請遺產稅婚姻豁免﹐但只能在遺偶是美國公民的情況下。有一個例外﹐如果財產轉入"合格家庭信託"(QDOT)﹐亡偶的遺產可以獲得遺產稅遞延﹐直到遺偶身故﹐這如同婚姻豁免一樣﹐但是遺產稅率按第一人死亡時計算。

遺產稅豁免額

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請一個遺產稅豁免額。目前2009年豁免額是三百五十萬美元。非居民外國人可以享受低些的遺產稅豁免額$60,000。

外國遺產稅抵扣

  公民和外籍居民的繼承人可以申請外國遺產稅的抵扣。但是﹐非居民外國人的遺產不能享受外國遺產稅抵扣。

不可變更壽險信託 ("ILIT")

  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的遺產必須包括所有財產﹐無論其位於世界何地。投保人可以設立一個不可變更壽險信託作為壽險保單的擁有者及受益者﹐並且不將其納入投保人的應繳稅遺產。在投保人身故後﹐受托人可以向遺產購買資產。增值部份將留在信託裡﹐可以免徵遺產稅傳下去。遺產中的現金可以用來提供收入或流動基金。不過﹐對於非居民外國人為自己投保的壽險﹐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壽險的理賠金被認為是美國境外的資產﹐因此不包括在美國遺產中。但是﹐根據遺產稅規定﹐由一個美國保險公司發行的﹑非居民外國人擁有但受保人是他人的保單的價值將被包括在該非居民外國人的遺產中。

贈與稅和遺產稅條約的目的

  當兩個國家使用不同的司法準則徵收壽稅遺產稅時﹐可能會發生雙重徵稅。這時需要雙邊條約的規定來確定納稅人的定居地和財產所在地﹐以避免雙重徵稅。

哪些國家與美國有贈與稅條約﹖

  下列國家與美國有遺產稅條約﹕澳大利亞﹑奧地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愛爾蘭﹑日本﹑荷蘭﹑挪威﹑南非﹑瑞典﹑瑞士和英國。加拿大所得稅公約對遺產稅的問題也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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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is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document "Estate Planning For U.S. Transnational Residents"and is for information purposely only. 本文根據英文"美國跨國居民遺產規劃"一文翻譯,僅供提供資訊之用。

* 此文件包括了對幾個與稅務相關的問題的討論。 作出這些相關討論的目的是幫助推廣相關的業務或突顯在此討論的相關問題。我們沒有任何意圖(任何納稅人也不能這樣做)幫助納稅人逃避任何國稅局的罰款。納稅人應該尋求並依靠他們自己的稅務專家的建議。紐約人壽及其子公司﹑業務代表和職工不提供有關法律﹑稅務事務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