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通知書時

退休公職人員 陳淑敏

  納稅是國民的義務,而政府為確保國家的稅收徵起,不可避免的必需經常性的,藉由公權力介入的手段來強制人民繳納所積欠的稅捐,最常見的手段,即是強制執行,而一般老百姓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最常見的反應是把自己嚇得吃不下、睡不著…。

  記得有一次有一個年約六十歲的人拿著一張執行通知書來找我,他看起來是一個很膽小什麼都不太敢問的老實人,他一臉是緊張又害怕、想問又不敢問的神情,好不容易最後他終於鼓足勇氣的問我:「小姐,不…不好意思,可…可以請教妳一下嗎?」,「可以啊,你請說。」,我只不過是用和善溫婉的口氣跟他說話而已,他卻好像服了一顆強力定心丸一樣:「我…我失業很久了,本來靠社會局一點低收入戶的補貼過日子,現…現在都沒有了,我…我真的沒有錢,我…我收到這張,怎麼辦?那…那不然,我…我去坐牢好了…。」,他這一句怎麼辦,問得我心裡很難過,唉,不懂法令或行政程序不就等同沒有避免恐懼的權利嗎?

  以收到追繳欠稅的執行通知書為例,老百姓在收到欠稅的執行通知書後,不必自己嚇自己,應先到核發稅單的稅捐單位查清楚該筆欠稅的情況,如確屬自己應繳未繳的欠稅,且經濟能力上沒有困難的,只需拿執行通知書函內所附的繳納書表到相關金融單位繳完,再把收據寄給執行單位銷案即可(要仔細將個人相關資料填載在書表內,以利承辦人員銷案)。如若個人經濟能力眼前顯有困難無力繳交,但預期經過一段時間後有能力分期繳納者,則可真誠地向執行單位商議分期繳納,通常執行單位會很有人性的與您達成協議來分期繳納,如果真的連分期繳納的能力都沒有,執行單位在經過一定行政程序的查核,並確認無法即時收到該筆欠稅後,會先發函通知欠稅人的工作單位逐月扣其薪水三分之一來抵繳欠稅,如查無欠稅人工作單位,則可能先發執行憑證(一種日後可向欠稅人追繳欠稅的憑證)給稅捐單位,稅捐單位依行政程序,會每經一段時間清理憑證,一旦查有欠稅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則會再移執行單位執行。

  其實政府依法徵收稅捐時,確有人性化的法律規定,類似黃任中的拘提情況,並不會發生在每一個欠稅人的身上,欠稅人除非身無恆產或沒有可查得到的動產,否則是根本逃不過政府追欠稅的手段的;但不可諱言的,懂得法律的人最會玩法,有些欠稅人會惡意的將動產、不動產事先脫產來逃避稅捐的繳納,像黃任中就是被稅捐單位認定為惡意的逃稅,稅捐單位才會以拘提的手段來保全稅收的徵起。

  以上所述,是稅務行政人員本於「以民為本 以法為規」服務老百姓的職責,應讓欠稅人知道的基本知識,但有些稅務員也確實會為了提升自己的徵起稅收的績效,唬騙不懂稅法的老百姓,繳納未合法核課或根本不該繳的稅。常言道:「身在公門好修行」,有良知、良能的公務員,會有保障百姓租稅人權的觀念,課「心安理得」的稅,老百姓也才可能繳得「心甘情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