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租稅人權在哪裡?

弘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人員 莊秀華

  何謂租稅?所謂租稅係國家為應政務支出之需要或為達成其他行政目的,強制將人民手中之部份財富,移轉為政府所有而言,具有強制性。

  何謂「人權」?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依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並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對干涉及攻擊之保護)規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二、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綜言之,租稅人權是人民雖有納稅的義務,但政府行政機關在徵稅的過程中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納稅義務人在租稅法上受保障的各項人權。

  台灣的租稅人權是否受到尊重及保護?從近期陳長文律師、名模林志玲及電視主持人賀一航等與繳稅有關的案例可知,台灣目前對納稅義務人權利保障之法治化不夠健全,稅務機關常以臆測或推斷的手段或方法對納稅義務人加以補稅或罰緩,不符合納稅人權益保障原則。

  稅務機關不重視「證據法則」及「無罪推定主義」已錯在先,更離譜的是司法機關應是落實法治最後的一道防線,本應糾正與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但是竟也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背書,台灣的租稅人權淪落至此,真是令人感嘆。

  筆者呼籲大有為的政府須取之有道,用之於民,誠如財政部長所言:「政府徵稅要徵得心安理得,百姓們納稅也才心甘情願。」希望人民公僕懂得尊重人權,如此才是人民之幸,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