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幹部的人權哪裡去?

加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助理 張靜如

  現今的社會、經濟模式,讓越來越多的台灣廠商開始外移,也造成台籍幹部到外地工作的情形,幾乎已是一種社會型態了。

  筆者於最近才剛從大陸返台,也才深刻體認到台籍幹部在大陸的辛苦。在去大陸前,主管只跟我提及去大陸會有額外津貼,也沒有告訴我,是多少?在星期日下午,就搭機到香港,再轉車到深圳。但一到大陸工廠時,才發現就像是一場噩夢。首先,每天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早上的八點到晚上的八點,照理來講,應有所謂的休息時間罷!抱歉,因為事情過多,有時連休息時間都沒有,更甚者,晚上要忙到十點或十一點左右,才可以休息。那時我心想,沒關係,假日總可以好好休息吧!錯了,假日一樣沒得休息,照樣要工作。而好不容易熬過之後,想說回台灣是算放假吧!但怎麼可能呢?主管告訴我,回台就當作請假,好好休息一下。這時,我才驚覺不對勁。那我再繼續做下去,豈不是每天都要上班,毫無休假可言嗎?因此,在我一回台之後,趕緊遞出辭呈。

  回國之後,曾於網上查詢過,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台籍幹部到大陸應有的勞工人權,反而是對岸有「台籍幹部駐中國管理辦法」來規範,但這不是很可笑嗎?總公司在台灣,也是從台灣派人過去,為何是對岸的法律來規範呢?更何況,去到對岸,我們人生地不熟,就算自己的勞動人權被侵犯了,又怎知該如何保障呢?身為台灣的公民,難道去到對岸工作之後,就不算台灣人了嗎?為何我們的政府,對此部份,竟無任何立法保障。因此,沈痛的呼籲政府要針對此部份做好法律的建構,否則隨之而來的,將會是更龐大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