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健保局網站的保險費計算與繳納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屬於第一類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負擔三成,投保單位負擔六成,政府負擔一成(註一),但是實際金額的計算卻另有公式(註二),受僱者負擔的金額=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眷屬人數),因為受僱者的負擔比率是三成,所以受僱者只須負擔30%的健保費,但是每多一名眷屬就額外多負擔30%保費,如果以眷屬三人加保來算,加上受僱者共是4人,必須繳納30%*4=120%的健保費,如果眷屬人數超過三人仍以三人計算。
但是投保單位(即雇主)的計算公式不一樣(註二),雇主應負擔的金額=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平均眷屬人數),因為雇主的負擔比率是六成,而平均眷屬人數自96年1月1日起為0.7人(註三),即目前以0.7人計(註二),本人加上平均眷屬人數的0.7=1+0.7=1.7,所以應該要乘以1.7,因此僱主負擔的比例是60%*1.7=102%的健保費,依照這個計算公式,如果增加保險眷屬人數,雇主並不需要額外增加保費,同樣以眷屬三人加保來算,加上受僱者共是4人,仍舊繳納60%*1.7=102%的健保費。
如果是正常薪資所得報帳的醫院,醫師(無眷屬)只須負擔30%的健保費,而醫院負擔102%,因此醫院和醫師總共繳了132%的錢給健保局,但是日前長庚醫院遭到舉發向醫師收取100%的健保費,而醫院以雇主的身分實際卻只出了32%,雖然健保局認定醫院與醫師是僱傭關係,長庚等於用醫師的錢來繳醫院應該出的健保費。但是法律尚未認定醫院和醫師只能是僱傭關係之前,長庚醫院還是可以主張和醫師是合夥關係,因此醫師必須自付100%健保費,長庚反而多給了健保局32%的保費(註四),長庚可以主張醫院和醫師都沒有違法,不過這只限於沒有附加眷屬的情況。
然而長庚的醫師有眷屬加保的話,情形又不一樣了,如果醫院與醫師是僱傭關係,以眷屬三人附加投保來算,原本醫師只須負擔30%*4=120%的健保費,而醫院負擔60%*1.7=102%,因此醫院和醫師總共須上繳222%的錢給健保局,但是長庚醫院卻向醫師收取100%*4=400%的健保費,而醫院仍舊該負擔60%*1.7=102%,醫院從醫師身上收到的400%扣掉上繳健保局的222%,醫院還賺了178%,而且醫院原本該負擔的102%一毛都不用出,醫院總共賺了醫師280%的健保費,如果依照自由時報990429 A1所刊出的醫師每月健保費是5992元(註五),醫院每個月從醫師手中賺了5992*280%=16778元,每年從醫師健保費部分淨利達到16778*12=201331元,這個201331元還不知道有沒有報稅呢!
以幫忙節稅做誘餌,先主張醫院與醫師是合夥關係向醫師全額收費,然後以僱傭關係向健保局繳費,健保費醫院一毛都不用出,還可以從醫師荷包賺走了230%的健保費(暗槓),醫師和健保局始終被蒙在鼓裡,利用制度的漏洞,雖然難以認定違法,卻有失誠信的原則,要保障人權須從制度面著手,減少鑽法律漏洞的不公情事。
註一: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990501
http://www.nhitb.gov.tw/peopinsur/fee/rate.asp?LevelData=$1$445$638
保 險 對 象 類 別 |
負 擔 比 例 (%) |
被保險人 |
投保單位 |
政府 |
第一類 |
公務人員
公職人員 |
本人及
眷 屬 |
30 |
70 |
0 |
私校教職員 |
本人及
眷 屬 |
30 |
35 |
35 |
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
雇主的受雇者 |
本人及
眷 屬 |
30 |
60 |
10 |
雇主
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本人及
眷 屬 |
100 |
0 |
0 |
第二類 |
職業工人
外僱船員 |
本人及
眷 屬 |
60 |
0 |
40 |
第三類 |
農民、漁民
水利會會員 |
本人及
眷 屬 |
30 |
0 |
70 |
第四類 |
義務役軍人、替代役役男、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 |
本人 |
0 |
0 |
100 |
第五類 |
低收入戶 |
本人 |
0 |
0 |
100 |
第六類 |
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
本人 |
0 |
0 |
100 |
眷 屬 |
30 |
0 |
70 |
其他地區人口 |
本人及
眷 屬 |
60 |
0 |
40 |
註二: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990501
http://www.nhitb.gov.tw/peopinsur/fee/ref.asp?leveldata=$3$94$672
第一類到第四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
- 個人: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眷屬人數):
- 投保單位: 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平均眷屬人數):
o 個人: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眷屬人數):
o 投保單位: 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負擔比率*(本人+平均眷屬人數):
(1)投保金額: 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保險費率:以6%為上限,99年4月起調整為5.17%。
(3)負擔比率: 請參照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
(4)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
(5)平均眷屬人數 :目前以0.7人計。
註三a,b: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980902, http://www.nhitb.gov.tw/upfiles/ad/%A5%FE%A5%C1%B0%B7%B1d%ABO%C0I %A5%C1%B2%B3%C5v%AFq%A4%E2%A5U.pdf
a. 第四章:保險費的來源、計算、繳交、補助與紓困計畫,page10
5.平均眷屬人數:自96年1月1日起為0.7人。
b. 第四章:保險費的計算釋例,page14
例子1:張三在甲公司上班,一個月的實際薪資為35,000元,太太為全職
的家庭主婦,3個小孩還在上學。
說明:1.張三全家都應該在甲公司投保,雖然有4位眷屬,但目前健保的
計費眷口數最多以3口為上限,所以有1位眷屬免計費。
2.依照張三的薪水認定,張三的投保金額為36,300元(適用投保金
額分級表第18級)。
3.張三每個月應該自付的保險費為:
36,300元 × 4.55% × 30% ×(1+3)= 1,980元
4.甲公司每個月為張三負擔的保險費為:
36,300元 × 4.55% × 60% ×(1+0.7)= 1,685元
5.政府每個月補助張三的保險費為:
36,300元 × 4.55% × 10% ×(1+0.7)= 281元
註四:自由時報990430 A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30/today-fo3.htm
長庚一本怪帳 唬倒衛生署長
若為合夥人 健保局反需退錢
因為,長庚若以僱傭關係來算醫師健保費,醫師「員工」自負三十%,長庚雇主雖然得交六十%,加乘平均眷口數○.七後,實際上負擔數額為一○二%,亦即長庚醫院跟醫師員工共繳了一百三十二%給健保局,但是長庚卻用醫生的錢來繳付自己應出的健保費,最後實際只從自己口袋出了三十二%的錢,等於是長庚A了醫生的錢 來繳健保。
註五:自由時報990429 A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9/today-t1.htm
醫師指控長庚 超收15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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