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溝通藝術就是好的人權互動

內政部營建署高級專員 許文琦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說:有一次艾森豪參加宴會,被邀為六位致詞的貴賓之ㄧ。主辦單位讓他擔任最後一位致辭者表示對他的尊重,沒想到前面五位致辭者,早知道這是一個重要的場合,所以每個人講的都是長篇大論,最後輪到艾森豪上致詞時,他知道「用餐時間早就過了」,每位聽講者,看起來都一臉疲倦,只見艾將軍上台說: 「我是最後一位致辭者,今天就讓我扮演句點的角色吧 !」他贏得了最熱烈的掌聲,他的表現也成為「知名人物演講史」上膾炙人口的一段。這故事讓我們知道,會說話的人,會懂得聽眾的心理想法,以及場合的需要。說話的目的不是為了證明自己很棒很行,而是是否能被大家認同接受。

  不久前,有一位作家應邀到最好的一所科技大學院演講,演講中談到了「鼓勵的重要性」,她忽然心生一計,決定調查在場學生在成長過程中的遭遇;學生總共有四百多位男同學,一般說,要考上這樣的學校,他們成績至少都不差,沒想到:1.自認從小在父母的鼓勵下長大的-五個;2.常常受到父母言詞打擊的-約二百五十個;3.認為一件事自己應該受到鼓勵,換來的言語卻是表現應該更好的-超過一百個,剩下的回答更令人吃驚。也許有些家長會擔心,溺愛會使他們變成溫室花朵,鼓勵的標準太低會阻礙小孩的進步,但我認為鼓勵並不等於溺愛,正如溺愛也不等於鼓勵。所以「適時且適宜的鼓勵」,會引發生命中的「正向」力量,遠勝過任何教誨要求,而更重要的是鼓勵要發自內心,要含有讓對方感受得到的愛,這樣好的溝通藝術也就是尊重人權的良好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