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校園人權之推動

立法委員 黃志雄

摘要

   在戒嚴時期,人權概念受到嚴重壓抑,人權教育也隨之被大家漠視,直到解嚴之後,政治、社會、文化發展朝向多元開放,人權問題不再是禁忌,人權教育才開始受重視。 目前中小學教師肩負「教導與保護學童」的雙重任務,不僅傳統上社會大眾有此共同認知與期待,依據<教師法>及<兒童福利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也有此義務。因此,教師對於教導學童人權教育,應深切了解並徹底遵行。然而校園體罰事件仍一直普遍存在於國中小學,這對於我國一直以來所強調的人權觀念亦有所違背,本文將從「人權教育」、「體罰」兩面向進行分析,以探討教師管教行為與學生人權之間的關連,並分析中小學推動人權教育所產生的問題,進而提出學校落實人權教育之策略。

關鍵詞:校園人權、學生人權、人權教育、體罰

壹、前言

  人權教育正式在學校播種的時間尚短,不可諱言地,有許多教師尚未關注此一議題,並對於人權的觀念相當模糊,欠缺充足的人權知能,且無力推動人權教育。因而在校園中不時傳出師生、親師或教職間的拉拒與衝突,社會上更充斥著一些泯滅人性、踐踏人權的劣行。因此,人權教育在家庭、學校與社會的落實都應該是非常急迫的課題。 由於國內長期以來,受威權政治體制的統治,加上傳統對於法治觀念的模糊,以至於對人權的體認與實踐,遠不如西方民主先進國家。雖然政治解嚴之後,民主開放的腳步快速,但是人權的觀念仍然無法在整體社會中正常建立。這也使得教師雖然具有相當程度的人權概念,但近年來校園中仍不斷傳出侵害學生人權的不當管教體罰事件,這顯示教師對學生的人權認知是不夠的。有鑑於此,為了探討此一現象與問題,本文擬從人權教育的基本理念,分析中小學推動人權教育所產生的問題,進而提出學校落實人權教育之策略。

貳、人權教育的基本理念

   「人權」是指人出生後就具有的基本權利,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差異,均應享有相同的基本人權,社會或政府除不得剝奪、侵犯外,更應積極提供個人表述發展之機會。而「人權教育」更應從生活教育做起,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不同族群、尊重不同性別等學習過程中,達到尊重他人基本權利的人權教育理想。人權教育可分為兩個意涵:(一)狹義的人權教育:透過教育的規劃與實施,積極宣導人權之意涵,並能協助學生發展知覺自己的權利與責任,及敏銳的覺知他人的權利,盡而透過行動的參與、實踐,保障所有權利,提昇人性尊嚴。(二)廣義的人權教育:藉由教育的實施,增加對人權的意識、了解尊重容忍盡而致力於人權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因此,簡單的說人權教育的意義,就是對於生命價值、人性尊嚴、個別差異、他人權利的瞭解,從愛惜自己開始,以免在實際生活中,遭受到人權的侵犯,並且藉由日常生活中事例的討論、分析,培養評估社會正義及尊重個人尊嚴之能力,進而增強個人對權利與責任之理解與實踐。人權教育的目的,即是在維繫人類基本的尊嚴,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該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人權教育應該是一種生活教育,而不宜僅是被當作是一個科目,所有與生活有關的活動,都應該可以作為人權教育實施的載具。因此,除了學校教育之外,學校之外的社會氣氛也很重要,整體的社會環境是否對於人權友善,是人權教育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之一。

參、教師管教與學生人權

   所謂「體罰」,就是權威者以手或器具施以痛苦於他人身上,學校中,教師即被視為權威者的化身,體罰具有潛在性功能,對於破壞法規者,基於同仇敵愾的情緒,聯合團體中的公權力而使之就範,也就是當一個人行為不當時,馬上給予不愉快的刺激,就可以達到矯正偏差行為的效果。

   多年來教育部雖一再三令五申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教師體罰的情形仍很常見,其次,以往有些教育人員較傾向將師生關係當成威權關係,對尊重學生人權的認知較為不足,因此常將學生在課堂或校園的不聽話或不服從行為,視為對教育人員權威的挑戰;為確保班級或校園秩序及維護教育人員尊嚴,對學生加以體罰或責罵便成為校園中的常見現象,而有些家長甚至認為管教嚴格的教師才是負責盡職的好老師。也因如此民國95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教育基本法,其中內容明確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以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明確以法律禁止體罰。

   從人權的觀點來看,我們關注的不止是教育的結果,同樣也重視教育的過程,不能因為出發點的良善而將具有爭議性的不當管教予以忽略。只有當教育使用合理手段時才能證明教育目的的正當性;只有當學生在教育過程中被尊重時,我國才能真正稱為人權國家。 教育人員從過去就被期待並賦予維持一個安全又有紀律的環境,同時認可並重視學生個人權利,然而對學校領導者而言,達到此種微妙的平衡將是一個極困難且具挑戰性的任務。事實上,教師管教學生時若無法拿捏分寸,很容易就會侵害學生的人權,尤其在校園民主化的浪潮下,學生看待與自己權益關係密切的管教問題不再默默承受,而是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因此為避免親、師、生衝突的產生,教師在對學生進行管教時,應先思考其管教行為是否具有侵害學生人權之虞。

肆、結語

   體罰的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上演,其所帶來的影響,不光是後悔懊惱的教師個人,對學生身心所造成的創傷,更是無以彌補,教師管教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不要為了遏止學生不良行為,而使用過於激烈的手段,現在社會資訊發達,民智已開,學生家長對於學生在校所受到的管教問題亦十分關心,加上近年來「人權教育」的倡導,不當的體罰,勢必遭到社會的噠伐,身處第一線的教師,平日應多與家長聯繫,「事前的預防與輔導,勝於事後的管教與處罰」,家長「不打不成器」的觀念更要導正,以樹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方面結合,三贏的局面。人權教育的積極提倡,是最近十年來的事情,在台灣也是最近才真正較受到重視。因而在教師們職前訓練的階段,並未有人權教育的課程,較有相關者僅有公民教育,但兩者實不相同。因此,導致現職教師們,對於人權教育未必有正確的認識。

   由於人權的發展,是以人性尊重為出發點,基本上發展人權的概念就是在促進教育本質的實現,再加上人權的進步又是國家發展的表徵,因此,如何在學校當中發展人權概念、實施人權教育,乃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推動人權教育,短期目標在於改善當前的教育環境,保障學生基本的學習權,但長期目標則在於打造國內的人權文化,讓每一個人既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權利,並進而關心整體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形塑一個嶄新而逐漸趨近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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