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稅收才是百姓之福

龍鉅興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徐向川

  國民有納稅的義務,舉凡國家高速公路,鐵路、機場、軍隊、醫療等基礎建設,及公務員的薪水、教育、外交所花費的費用,均是用人民所納稅的錢才能使其正常的運作。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稅收的意義。

  但是,稅務必須公正,百姓納稅才會心甘情願。可是現在政府好像只針對一些百姓及中小企業做查核,而不對大企業或政府作查核。

  一般百姓如果是積欠罰單,或者漏繳稅款,動不動就被罰鍰幾倍,甚至凍結資產,限制出境。反觀台北市積欠健保費35784億元、台北縣積欠43億元、高雄市積欠178億元。這些錢已經欠了快10年之久,不見解決。最近報導,可能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但大家去想一想,編列預算是用誰的錢?還不是用老百姓的錢去幫台北、高雄解決問題,想想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自己經營一家小型的模具工廠,有一次因會計疏失漏報了一萬二千多元,經國稅局審核稽查,需補繳稅及罰鍰四萬九千餘元,約是漏報的四倍。當時被罰,心中有點心不甘情不願,因為每年每月都按時繳納,該繳納的稅金並不是故意逃漏稅,而是會計師一時的疏失所造成。而國稅局審查確定後就開單罰鍰,並限定期限繳納,根本沒給我們申訴的機會,心中覺得不合理,因為我認為國稅局稽查之後,應該給百姓一些時間補繳,在期限內未繳清,再行罰鍰,才合情合理。

  在先進國家美國,若有遺忘報稅的情形,罰鍰25%,逃漏稅是罰鍰75%,而台灣卻高達4倍,甚至更高,實在罰太重了。

  所以國家處理稅賦的問題,應該用公平公正的態度,不因公司企業大小、或對象之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標準。政府在立法、行政、執法時,更應站在人民的立場,不要一味為了增加財政稅收,枉顧人民權益。如果課稅時能課得心安理得,人民將納得心甘情願,那才是百姓之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