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與人權

新竹市立培英國中學生 李旻珍

  我們經常高喊著要「和平」﹑要「人權」,但在吶喊的同時,我們有沒有想過?這些權益是如何來的?是誰賦予我們的?別人的權益又是誰給予?

  我覺得,和平和人權是建立在人與人互相尊重和包容上,是由大家共同合作而「製造」出來的,只是單方面的想不勞而獲,是絕對不可行的,權利並不會從天而降,因此,我們要身體力行,已達己立立人,已達達人目的,由自己帶動社會全體,成為世界製作幸福的「生產機」。

  但在這社會上,常有些害群之馬,為了個人利益而破壞大家共同努力營造的和平,剝奪他們的人權,這一切禍源只是出於「貪心」這兩個字。部分國家為了擴張土地,肆無忌憚的去殘殺無辜的人民。那種椎心刺骨的痛,你可以了解嗎?那柔腸寸斷的悽厲哀嚎,可傳入了你的心坎。大人常告訴我們,發生了糾紛要如何處理才得宜,萬萬不可使用「暴力來解決」,但為何,他們嘴上雖然那麼說,卻仍舊有許多用「打架」來解決紛爭的例子;那根本不是解決問題,只是「弱肉強食」的生存之道的動物行為。不管理由再怎麼冠冕堂皇,動手都是錯的,那「打仗」是不是很幼稚又可笑的行為!利益是很有限,所以大家都很想去爭取,但不一定要發生衝突!合理的「競爭」是幫助人進步的動力,但發生衝突會帶給對方無盡的傷痕,你認為戰爭是哪一種呢?如果國與國之間能溝通好,並共享利益,各退讓一步,就不會發生家破人亡的慘劇,且又能得到想要的權利呢?雖然這是種難以做到的理想,但又豈非不可行呢?
然而,除了國與國的衝突會毀滅世界和平,國內也會有些罪犯會擾亂社會和平。我覺得這些人更恐怖,他們危害的動機除了「貪心」之外,還有「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變態樂趣。對於這些人,法律會給予制裁以使維護他人的人權。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各界的暄然大波-是否要廢除死刑?有人說要,有人說不要。我覺得不要比較好,而且死刑要由犯人自己執行,以表示「負責」向日本武士那樣,剖腹自盡。然而,有人卻說這是侵犯死刑犯的人權,但如果釋放了他們,被害人的人權又由誰來維護?你傷害了別人就要以同等價來賠償,而且廢除了死刑,會不會人人以為殺人不算什麼,反正自己不會死,永遠都以人權當作擋箭牌,你說,這是真正的人權嗎?

  我們現在只是一介小的國中生,要維護「世界和平」和替「全人類的人權」這等大事對我們而言太遙遠了,但再過個十、二十年,我們便是國家的棟樑。你若為只憑一己之力是不夠的,想想看如果是集眾人之力,甚至全世界皆為此赴湯蹈火的話,又怎樣呢?所以千萬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從小地方做起,像友愛同學,尊重師長等生活規範,讓我們一起來捍衛世界的和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