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發展史之我見

中華大學學生 吳靜儒

  在台灣,人權的問題從早期的無人重視到如今的重視,是經歷許多革命性的的變化才得到這難能可貴的人權。

  台灣自民國76年解嚴之後便逐漸走向高度民主化的國家,解嚴的形成是經歷許多人士努力所得來,民國68年的美麗島事件所看穿的便是一種在專制體制下的狀況。
  早期台灣爭取人權是因為當時由國民黨統治,以黨治國,是個專制時代,而人們想要推翻的專制,是擁有所謂的政治參與權,所以才有這樣的人權運動;我們所經歷的人權運動歷史說起來不長也不短,一、二十年的光陰走過,我們漸漸的從爭取政治參與權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如今的台灣,大致上看來是個人權頗高的社會。

  不過,在台灣這個自由國度當中,往往任何事情都喊著「人權」問題,而在這個高度民主化的國家中,所看到的卻是一種披著人權的皮,而在行亂的名;人權從最早保護個人安全、保護個人財產、保護個人家庭而開始的出發點,到最後發展到要保障自己的知識,保護追求知識的自由、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參與政治的自由,到最後保障的內容越來越豐富。隨著時代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壓力,就會產生什麼樣的人權新觀念。

  到目前為止,人權的具體內容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就是國際法的條約,可以做參考,這都是從世界人權宣言演變出來的。因為世界人權宣言只是個宣言,並有沒強制力,但是從中演變出來的兩個公約,非常重要,一個講的是參政權,及跟一般憲法所說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稱為公民跟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另一個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最令我感到安慰的是,以往做不到的,在馬總統上任後做到了,我們台灣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在前陳總統水扁時代,當時的外交部長就推動兩項人權公約的簽署批准工作,由行政院會通過,但始終未能完成法定程序,直到馬總統上任後力推本案,終於在2009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正式宣告台灣人權水準將和國際接軌。

  人權問題始終可以摒除朝野問題,無論藍綠都希望台灣更好,我們簽署了這份國際人權公約,代表著馬總統曾說的「台灣已經在人權的問題上轉大人了」,而我們也是在亞太地區做了一個十分好的示範;縱使我們中華民國已經退出聯合國,但是我們以一個非聯合國國家,去簽署這樣的國際性人權公約,對於台灣的國際能見度跟形象是有很大的加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