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財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靜香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在其所發表「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文章中提及品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礎,並與法治教育相輔相成,而法治的目的即在於保護人權。品德教育除了個人的品性外,進而衍生為職場的品德教育。自2002年美國陸續發生安隆、世界通訊等財務弊案,以及我國博達、訊碟等地雷股事件後,學校開始重視學生的品德教育,如開設企業倫理、商業倫理或是職場道德等課程。修習這些課程就可大幅提升學生的品德水準?我想幾乎每個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品德的養成是在生活中潛移默化的,尤其是在目前學術界一味追求學術成就下,忘記了學生的品德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幾年前網路流傳一則小故事,有一位中國人到歐洲留學,歐洲某些國家的公共交通工具採行乘客自助買票,偶而才抽查乘客是否買票,這位留學生求學期間總共被查出逃票三次。後來他以非常優異的成績畢業後,在歐洲各大公司求職卻都遭到拒絕。原因是該位留學生不尊重規則,且自以為聰明的運用規則中的漏洞,反映了其不值得信任的人格特質。

  現今社會發生許多的企業弊案,幕後的操縱者都具有高等的教育水準。就如朱坤茂副司長所說的一個人會不會守法,跟他受的教育無關,品德教育良好的人,法律只是最起碼的道德標準。根據美國破窗理論的實驗,當身處在犯罪的環境下,就會產生犯罪的動機,進而進行犯罪的行為。學生在出社會前,校園環境與他息息相關,身為一位教育工作者更應體會到品德教育的重要性,體認到品德教育是超越於專業知識之上。以身作則,才能培育學生法治的情操。先從尊重自己開始,進而尊重別人,尊重我們所生活的環境,在蝴蝶效應下,可以減輕社會的動盪不安,營造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章:
朱坤茂,2010,「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4176&CtNode=10969&m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