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家法應以民為本從愛出發

家管 周懷雲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水不會抗議,沒有聲音但是並不代表沒有意見,當政為官者需能感受沉默的氛圍並體察民意,方能順勢馭水行舟,乘風破浪,鵬程萬里。

  最近報端媒體沸沸揚揚討論死刑該不該廢除的問題,說實在的,在政治清明的時候,對一些心性修養良好的人、君子及守法的人,再嚴厲的法律規定是沒有影響的;反之,在政治腐敗,或是對走在極端法律邊緣的人或是去理性的人,就會產生些許嚇阻作用。看他們在刑前幾分鐘,為什麼軟腳走不動?就是因為內心的害怕恐懼,也後悔當初不該不尊重別人的生命,方有今天的下場。因此不管做事做人,或是法令規章行政條文,都應簡則簡,需繁則宜繁,視實際情況通達變化,所以對死刑也就無所謂廢除不廢除。

  看重大社會事件”太極門案”,錯誤的起訴與冤獄的禍端都起始於一位知法犯法的公訴檢察官侯寬仁,居然有這麼大的權限,可以僅憑不實的檢舉,就展開一連串的違法搜索善良百姓的家,又違法羈押、濫權偵察,大肆張揚違反偵查不公開,頻頻整修儀容親自接受媒體訪問,還公開號召組成自救會,更僭越職權號令行政機關斷水斷電,將太極門扣上莫須有的罪名,讓太極門上萬名弟子與數萬名家人,必須忍辱十幾年,與公訴檢查體系對簿公堂,耗費十年七個月雖然在刑事上平反此不白之冤,但侯寬仁錯誤的不法行為卻到現在仍繼續以相同手法為所欲為危害社會,並沒有受到任何懲戒!換言之,政府沉默代表漠視百姓生存的權利,這是極大的盲點與危機,當政者任憑敗壞的執法者對國家主人施暴,想抓就抓,想誣陷就誣陷,如果做錯且無法掩蓋,就用冤獄賠償了事,但是可憐的受害者,真正的損失是無法補償的名譽、精神、工作、家庭、青春,尤其是全家的破滅,甚至失去生命,這些是無法賠償的!而那些冤獄賠償金也是納稅人,是我們辛苦的血汗錢啊!所以,維護法治,保障人權是一體的。政府基於保障納稅人權益,應該立法讓冤獄誤判或違法濫訴羈押的執法者與單位共同負擔所有賠償,這樣既可對濫訴誤判起警示與懲戒作用,也才兼具捍衛社會正義,化解民怨的積極作為。

  從我懂事的時候,常聽父親說爺爺奶奶那年代,都是主張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我父親也繼承這樣的觀念,先打之後再講理,往往等問清楚時,孩子身上也已經是青一塊、紫一塊的了。自從我接下棒子,也將孩子帶到大了,我堅持先問清楚不亂打的原則,到孩子們四五年級時就將這支棒子高高懸掛起來,至今都沒作用了。因為孩子們已有羞恥心,重理講情義。孩子們生來都有權力接受良好的教育,這是要從最基本的家庭教育做起,故父母的責任更形重要,身教、言教都會影響孩子們的態度與觀念。然而,父母也是生活在社會這個大染缸,要與現實社會中不尊重人民、汲汲於名利,官官相護的腐敗者共同存活,既要善守國法,也要堅持正義。這原本是一件事,現在卻因道德淪喪是非混淆,讓執法者手中的公權力成了殘害人民的屠刀,而顯得國法被偏執錯誤的執行,變成與正義必須是對立。這是社會的無奈與悲哀,但也是激濁揚清的契機,堅持正義與公理,是做最好的身教,為子孫多留一片淨土。

  俗語說:人們如果不按道理,天公就不會照甲子。最近發現老天爺持續的開起大玩笑了,社會萬端都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就是”亂”!幸好有許多有志之士團結起來,在各領域倡導<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法制基礎,導正現有複雜苛刻的律法,更有別於目前執法者將法律僅作為謀取利益的工具。有志者並以先古的太極智慧提示我們:現今的社會需要和平,和平需要愛,愛需要平衡。讓人性重回人心,把愛與尊重優於利益與財富,也優先於科技與經濟發展。讓社會回歸單純的尊重自己與尊重別人;讓政府的法令政策能以民為本;讓執法者真正做到勤政愛民,以民為本,以法為規。這樣才能讓社會正義公理彰顯,百姓人民才會歡喜願意,可以安居樂業,也才會認同體制、擁護領導。故唯有以德施政,才能眾望所歸,萬眾一心。讓社會有愛,人間有情,國法家法都是保護人民的愛民善法。此乃民族之幸,社稷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