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論

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陳蓓蘭

  筆者任職於律師事務所長達15年,期間接觸過各類案件,其中不乏家事糾紛案件...。其中最多,也最嚴重的就是夫妻離婚、婦女受暴。

  夫妻離婚案件,在現在的社會其實已經見怪不怪,但究其離婚原因,郤又千奇百怪...。通常夫妻雙方發生問題時,若沒有孩子問題大多容易解決;若有未成年孩子,此時就對人性是一項重大的考驗....,親情的牽絆、長輩的要求、離婚後的經濟壓力、生活的自由、教養的責任亦或只是為了爭一口氣?現代社會的開放不完全,性觀念的不成熟也是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大主因,我們接觸過很多小爸爸、小媽媽的案件(大多十多?就奉子成婚,甚而有未成年的案例)。
【案例之一】

  二個稚氣未脫的臉,帶著一個無辜的小生命,身後分別跟著大批的”長輩”雙雙指責對方家庭的不是....,而小夫妻卻眼神空洞的坐在一旁逗弄小娃兒!當我們問及當事人的想法時,往往得到的答案都是-”我媽媽說....或是我爸爸說...",通常長輩們也不會太尊重二位當事人的意見,只是自顧自的發表意見!更有甚者,當小夫妻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往往會被以”你(妳)不懂,別說話!”扼止發言!最後終以離婚收場,小夫妻依著長輩的指示簽下了離婚協議書,書中約定盡是"老死不相往來"的約定,(全是長輩們的約定)...!小娃兒轉動著大眼睛,全然不知自己的一生可能已被一群自稱為他好的人攪和的一團亂...。
【案例之二】

  男女雙方以"個性不合"為前提前來談論協議離婚的條件,過程中與大多案例相似,最後讓我們訝異的事是──雙方都不願意為二個小孩的監護人,男方稱不會也沒空照顧年幼的孩子,女方稱孩子隨夫姓,她沒理由替"別人"養孩子...!簡單的說就是雙方都聲稱自己"有權"為自己日後的生活打算,想過單身之生活,都不願被孩子牽絆;爭論之下竟詢問律師:「孩子是否有權利自己選擇?」我想,如果這二個孩子真有選擇權,應該會選擇不要當這對不負責任的父母的孩子吧?
以上二例,當事人都汲汲營營爭取自己的權利,口口聲聲稱所提出之方法皆為"大家"都設想完善。有誰真正以年幼的孩子為最大的考慮前提?為人父母者,皆高喊有權為自己為孩子的將來爭取最大發展空間,可笑的是,發生事情的當下我們通常見到的只是幼幼孩子的無辜、大孩子的恐懼與忿怒;但是,聲稱愛著她們的父母卻都視而不見!
【案例之三】

  一中年婦女帶著三個分別為小二、小六、國一的孩子由其友人陪同下求助於我們,原因是這個家庭的"一家之主"長年以自己養家活口很辛苦為由,終日酗酒,酒後回到家中,不管多晚妻子皆需起身服伺,不論妻如何小心以對,夫都會挑三撿四;初期以言語侮辱,妻皆安慰自己,夫尚有養家之責任心,故不予計較....;此況狀自次子出生後就開始;而後夫開始越發的變本加厲開始動手打妻,但妻仍告訴自己:夫因生活壓力太大,不是故意,只是情緒控制不當...,但妻的體量並未獲得夫的回應...;孩子一天天的長大,連孩子也被要求加入"服伺"的行列,家中"沙包"越來越多,似乎讓夫也越發起勁的?人、打人...;直到有一天家中的長子大到有力氣推開了父親,拉走了小妹與母親躲到阿姨家....;經過多人的勸說,妻才半推半究的考慮是否應該離開這個傷害她十多年的人;但是,十多年來妻身上的傷沒有斷過,卻一次驗傷紀錄都沒有;因為面子問題,也從沒跟人提起自己所遭遇的事,最重要的是,為人母者,總覺得要約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但孩子長大了,全都看在眼裡;終於由長子陪同母親向父親提出了暫時分居的要求,希望夫能因此而有所改善;未料,夫竟因此將手中的啤酒瓶砸向妻子的頭...,幸而長子在場,第一時間將母親送往醫院!妻至此時才下了決心...因為她知道,下次砸向她及孩子的,可能是一把刀!

  由上述案例,包含了我們現今社會上仍存在的一些問題;大多數的受暴者通常因為種種原因不願對外求助,讓施暴者認定自己是"有權"如此對待他人...故而形成許多"長期"受暴者,更有因此造成受暴者精神方面的疾病,發生無可挽回的悲劇;這也往往讓日後的救援有了相當程度的因難;我們深切的呼籲;很多事件的形成並非我們自己本身的過錯,也不可恥,應該勇於"詢問、轉介、救助"!為自己,也為我們身邊的人找到一條出路。

  人生於世,大體上而論沒有誰能決定誰應該接受什麼安排,更沒有誰可以因為自己的"權利"而扼剎了他人的自主權、生存權;為人父母者,更應謹慎思考,不要忽視了生活的一切事物對幼子造成的影嚮,更不要以為自己已經做得完美,孩子不應該再有不滿;相對的,為人子女者,也不應該認為自己"有權"對父母予取予求;其實人權的建立,立足於人與人間的互助與互惠;一但失去了這個基石,所有的言論都驅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