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阻止立法院通過不義法案

地球村司法受害者協會發起人 吳俊霆
  懇求一人一信,阻止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之不義法案,並應緊急人肉搜索,公佈提案之立法委員。

  台灣不義司法、不肖貪官草菅人命坑殺人民屢見不鮮,而始作俑者即在於不全法律制度,促使貪官人謀不臧、營私舞弊、胡作非為,陷人民於水火熱。然唯一賴以的『公務人員懲戒法』,更在貪官挾權操弄下(如一審即拖過五年十年者累累皆是),故其"現行十年懲戒權時效",已然不符時宜,如今,竟然有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提案將『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如此一來,公務機關及其公務員,縱使假公濟私、草菅人命,只要拖過五年時效,即可免於受彈劾懲處及免負賠償責任。以當今政府無力約束下屬(如目前暴發的警匪長期勾結事件、警、檢、審、調不肖司法貪官累累枉法裁判事件...),及不全法令下處處可見的殺人制度、。這個不肖制度一旦無恥立法通過的話,台灣人民將因而陷入無處申冤的萬劫不復地步。

  『立法院』是我國最高的立法審議機關,其立法精神當以人民福祉為依歸。而主其事者、立委諸公,則無一非為人民推選出來、代表人民公義之立法委員,是以其提案、審議亦當以民意、以保護人民利益為宗旨,豈可過河拆橋、娶了媳婦就忘了娘?!

故試問立委院:
1. 本案是出自哪方民意所提出之意見?是由哪位立委所提案?
2. 『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的目的何在?
3. 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對人民的利弊得失在哪?
4. 何以如此攸關民生福利的重大法案,未公告於全民,即私下秘密審議?足證立法院根本即黑箱作業挾權胡作非為,不足為民表率,當下台負責。
5. 本案立委無異預謀包庇不法公務員,與之前多數立委受賄通過醫療法案何異?監察院當主動介入調查,不能僅消極期待。

請參考以下血淋淋的案例:
1. 江國慶遭刑求,乃至於受不法槍決,試問:「江國慶的人權在哪裡」?
2. 江國慶父母忍痛背負十四的冤屈,卻因公懲法懲戒權已逾10年時效而含冤莫白、無人(機關)受懲戒而求償無門。試問公理何在?江案還不是制度殺人嗎?
3. 發生於85年之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過世,
林姓女童煎熬了14,死得不明不白,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然而林姓女童的人權呢?她們家人煎熬14年,這些只會坐領高薪只會欺負百姓的公務員,憑什麼得以免受懲罰?
4. 再看看,堂堂警政署政風室都會製造假筆錄,帶槍的執法人員權且如此,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受到欺凌時,當如何討公道?!
由於事急燃眉,一旦通過審議,即難以回天,在現實社會功利之前,沒有人能躲過不肖公務員的蹂躪。所以需要集合眾人之力加以抵制,為人民、為後代子孫,阻止立法院通過不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