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死病人的人權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婦產科助理 瑛
  

  當醫師宣告病人為癌症末期時,我們能做些什麼呢?對於醫療臨床工作人員來說,是希望可以緩解病人身體上的不適,讓他能在舒適、將疼痛減至最輕、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及沒有任何遺憾下,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病人有知悉的權利,但是家屬往往對於要不要告訴病人病情感到十分的困擾。最近遇到了這樣類似的案例,一位因為呼吸不順、會喘而就醫的病人,入院檢查時才發現已是癌症末期,當告知家屬病人只剩半年的時間,他們從絕望到接受進而希望積極的治療。我們也是密切的追蹤病人的身體狀況,視需要補充身體所需;視狀況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但效果似乎不大,癌細胞仍是不斷的侵蝕,病情進展的很快。當醫師發出病危通知時,家屬仍是不希望告知病人病情。

  病人從入院到往生前一刻,意識都非常的清醒,雖然無法離開病床,但四肢還是可以自由活動。住院2個多月,因子女忙於工作,只能請看護24小時照顧。但對於其病情都非常的關心,不時以電話詢問,自費使用高價的化療藥物,有空時才會來醫院。曾經試探性的問病人想不想知道病情,他說想知道,但礙於家屬的要求,只能輕描帶過。每天做了那麼多的治療,誰能比他更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雖然嘴巴不說,但我看的出來他早已知曉。在子女面前雙方互相演戲,故作樂觀,直到他臨終時。

  為了順從家屬的意願,他選擇了配合。難道他不想完成遺願?不想交代後事?不想好好的跟子女道別?他獨自默默的承受,在人前故作堅強。而我們只能緩解他身體上的不適,心理層面在兩難之下又如何得已兼顧。難道病人就沒有人權?為什麼我們總是比較遵從家屬的意思,而不能照著當事人的意願呢?生老病死我們無法選擇,但總是希望可以照著自己的想法度過,對於瀕死的人更是如此。

  死亡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如何提供瀕死的病人最好的照護,一直是醫療界臨床工作人員努力的目標。如何面對死亡,會因為每個人的教育程度、生活背景而不同,沒有標準答案。但要如何才能達到兩全其美,應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