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人權在台灣

台灣泰僑協會副理事長 白信昌
  

  身為滇緬國軍第二代,早年嚮往的祖國,終於一嚐宿願的踏上這遍美麗寶島。來台近二十年,因參與處理泰國勞工在台權利事務,發現尚有諸多問題,亟侍解決。

  政府開放東南亞外籍勞動人力輸入,泰國勞工在台人數大約七萬人。泰國東北部因為不靠海,地質貧脊,多半的勞力輸出也來自於此。窮苦人家的孩子為改善經濟,忍耐著思鄉之情,來到異國打拼,正如筆者當年在泰北生活、求學一般的辛苦。因為目前長住台灣,於是對於隻身外地工作的泰國勞工就特別關心,更注意他們的工作權益。諸如以往的高雄捷運、雲林台塑麥寮等事件,相信都是大家記憶猶新的大新聞。高捷案是屬於勞工不滿權益遭受損失所引起;台塑麥寮廠區事件,則是族群的問題,由不同國藉勞工相處引發的對立狀況,兩則案例皆應列入台灣管理階層的教材實例。

  在此舉例處曾經處理過的個案,提出供大家參考、討論與省思:一位泰國女性勞工,曾於2003年因想來台工作,以增加家中收入,而運用了「假結婚」的不法手段,並支付30萬的費用欲入境,然因故未能如願。雖已在當地報警,追回了30萬元,不過泰國的結婚資料已傳至台灣政府單位,並未取消登記。爾後該女在2007年5月以外勞身分來台,做滿為期3年的工作,離開時竟遭移民署限制出境!因為當初結婚的台灣配偶原為營造公司負責人,欠稅未繳卻又過逝,於是泰女遂順理成章繼承稅務,所以遭受限制出境待遇。而且為期需長達5年,至今尚有1年多時日無法回國。為此,工作主管機關勞委會說工作三年已期滿,不歸其管轄;而國稅局則經由戶政資料向她追討「法律婚姻」的欠繳稅款;移民署又限制其行動,人員現被安置到外國人收容所,進退不得。

  經過問明原因後,推論極可能被台灣方面利用為人頭舉債,加上不了解法律衍生出了日後問題。她目前已投案承認假結婚之舉,一切依循法律途徑,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情理上,若以從寬方式處理,她應算是個受害者;法律上,假結婚在先,她又必須承擔責任在後。但是主管機關的互相推托,讓該女像是位人球,無人關懷,亦無專人負責處理,處境堪憐。在台外勞政府開放的有菲、泰、越、印四國 。在仲介費用上出入境各國業者索費甚多,再者開放人數有限,工作3年期間無法選擇或轉換顧主,當勞動條件不良時,只有「忍」或「逃」!諸如超時工作、工作內容與契約不符、生活條件惡劣、未尊重風俗民情,甚至女性遭受性侵等...相信相關訊息大眾都是時有所聞。雖然政府很用心對待外勞,在 2009年7月1日設立「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的關懷服務,但似乎缺乏廣泛有效的宣導,在此誠懇建議能更加強宣導,以達政府良善的美意。

  多年來處理泰國在台勞工事務,發現問題、糾紛的徵結點多起因於:政令宣導不周、顧主工作支配不當、勞工權益認知不足。如何能夠上行下效,將是主管機關的當務之急,勞顧雙方的權力義務教育,應予明確規範與告知,達到合情合理合法的三贏局面,才是筆者文後所樂見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