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決定的教育人權觀點

新竹市舊社國民小學 教師 江羽慈
  人人都有受教的權利,因此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也被教育學者所提出,促使學生「發揮自我、實現自我」成了最終的教育核心。即使是年幼的孩子,老師也要給予他們為自我做決定的權利,自主負責,透過學習,來提升能力,並在與人合作的過程中,與人產生聯繫,促進人際關係。

  在我任教的過程中,常發現大人們(當然我也是其中之一)常急著為孩子做選擇與決定,這樣的決定並不是孩子自由意志下的自主決定,當然他們就無法百分之百的照著大人所期望的步驟去進行,學得的能力也因此無法完全達到大人的標準,或者當他們為了去達到相對的標準去與人比較,破壞了人際間的和諧。

  既然人人都有受教的權利,身為大人的我們,就應該時時提醒自己,當孩子決定要做什麼,只要是基於學習、且在不違背倫理或法律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他們的自主決定,幫助他們從中獲得能力,且樂於與人合作分享,建立良好的人際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