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欺負老百姓的實例

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員 林玉姍

以下是我朋友所發生的案例:

  許小華是位有為的青年,終於在92年6月光榮退伍,退伍後也順利應徵電子業業務專員,有一天郤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催討稅金通知,竟然要繳新台幣100萬! ! 而且發生的年度是在91年度。經調查發現,二年前許小華曾經皮包掉了,而身份證被人盜用擔任人頭公司 (A公司)董事,在91年度甚至還舉行股東大會,A公司還在會議記錄上簽上許小華的名字,追溯A公司的負責人,郤已經往生了,已無從查證。

  許小華向國稅局說明,郤被反駁,告知仍必須要付稅金100萬,於是乎不甘心另請律師向法院上訴,並證明91年度所發生的所得並非屬實,甚至身份證被盜用,舉辦股東會時剛好在軍中,提出種種服役證明,簽名筆跡書面.....,花了半年時間,法院最後判決許小華勝訴還他清白,許小華並向國稅局提出除了不支付100萬非屬實的稅金外,甚至要求賠償半年來所產生的10幾萬費用,而國稅局郤反駁拒絕支付額外的費用,最後許小華也只能摸鼻子認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