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處方無定法

對「世界公民」的國際參政權之省思

旅外華僑 柳立方

  好友電子郵件主旨寫道「人權像空氣」。乍看覺得硬了些,但朋友貴在相知相挺,乃回應附和:「人權確實像空氣,一文不值」。我腦海中浮現小時鄉間生活,周遭好風如水,空氣任由呼吸,不花錢的。可後來發覺好友的原意其實是:「人權像空氣,不可或缺」。

  便利的旅遊與通訊促使國際活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當許多跨國行為者,尤其是數量高達 6 萬多個的國際組織,挾其組織目標與力道在國際間活動時,確實已開始影響每個人的世界空氣與國際人權。因此隨時就在鼻孔進出的「空氣」已有新的空間意義,而向來針對國家政府所強調的「人權」也因跨越國界而宜有新詮釋與新作用。

  雖然地球上人類相互依存度已日益提高,學者也開始致力從事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的研究,但是最後都得回歸國境線之基調,所以享受免簽證遨遊及自由貿易的權限仍掌握在各國政府手中,這是國際公法所謂「主權至上原則」。以此來看我們自己所屬的國家,由於被長年打壓,以致我們的全球化處境是別人運籌帷幄之中,我們自己被決諸千里之外,所以我真的樂願向好友學習,希望也能向全球提出我國「國權像空氣」的醒語。

  我進一步想:「空氣」衍生領空、太空、氣候變遷等國際議題,「人權」除了原有的生存權、自由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內涵外,在國際政治中,是否可得形成所謂「世界公民」及其參政權?

  記得小學就讀到:「我們生活在地球上,快樂地享用著水、空氣和陽光。」我們認定自己應當快樂,因為我們和我們所賴以生存的水、空氣和陽光一樣,也是無拘無束地自由徜徉。然而時至今日,當聯合國將地球上的陸地,除南極洲大陸塊外,逐漸劃歸給 190 多個主權國家,以及聯合國也早於 1982 年通過國際海洋法,把占地球 10 分之 7 的海面,除北極冰洋外,透過 12 海浬領海及 200 海浬專屬經濟海域的協議將之瓜分給各國政府時,水、空氣和陽光在地球上,已被納入框框管理,不再是所有人類集體自由享用的公共財。這連續性地規劃發展過程,迄今仍有國家無從參與,仍有政府未能置喙,許多人更無得知覺,所以可謂該國家政府與人民皆相當於是被褫奪國際公權。

  舉例來說,有艘我國南太平洋遠洋漁船,入港時被依據該船航海衛星定位紀錄認定進入某個島國 200 海浬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於是船及魚獲皆被扣留,船長被限制出境,流落 3 年後,該島國外籍法官終於作了判決,沒收該條漁船及所有魚獲販賣所得,船長另須繳交個人罰款方得離境。這些島國迄今仍無法完全理解自己為何可以擁有這麼大的專屬海面,卻可堂而皇之單方面引用國際公約與慣例伸張主權。類似案件之是非及處罰程度是有對簿空間的,卻是遇到時要聽任他人法律武斷解決,除非有參與判決之權。而話說回來,各國迄今也以法律上不承認我國存在為由,未依照國際海洋法與我國劃定 200 海浬專屬經濟海域。

  文明發展迄今,擁有參政權成為公認之一項非常重要的做人價值標準,因為人是社會動物。而制訂規範的人、所訂的規範及規範的目的都必須基於受規範人的同意,這是參政權。各國都不願甘冒違反國際公法之大不韙,但國際公法的形成與演變應與國內法之產生及修訂相當,亦即倘無本國之參與及明白表示同意,就無拘束力。因此當政府不得不頻頻宣示,我國雖未參加,但仍願意遵守各國在各個國際組織所簽訂之相關公約時,總教人聽來辛酸。

  當前國際政治演變乃是以國際組織的多邊論壇作為國與國雙邊接觸的主要舞台,沒有這些舞台,只是國際遊民。依據國際組織年鑑統計,全球有 7 千多個屬於政府間之國際組織,我國所參加的不到 50 個,且所參加者中,多數我國名稱被改變,地位與權益受限制,至於帶頭之聯合國及其所屬各種專門機構,基本上我國仍受阻於外。我國比他國差嗎?

  再說,我們有機會及能力自許為「世界公民」嗎?每個人一出生就被自動納入所屬人類社會團體,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國家存在於國際社會,也是一樣,縱有「藍海計畫」,也難出離恢恢之國際公法,因此當我們認知政府之外還有其他及更高之政府也在發號施令影響著我們時,我們似乎得為自己的同胞及政府認真對外爭取參與權益。所以我們要為我們政府及我們個人爭取參與國際會議、國際組織及在國際組織秘書處工作的機會,如此才能算是國際成員,可以真正在國際走動,歷練成一個世界公民。

  人權像空氣,一刻不可無,國權即人權,也是不得喪失,不然所屬社會團體恐遲早會集體衰敗滅亡。所以談「世界公民」前,應先爭取國家之國際參政權,才能安心在國家羽翼下,與他國人民平等共享地球上的水、空氣和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