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

退休教師 林章光

  如果有一天,你去驗車的時候發現明明繳過的牌照稅居然沒繳成功!不知道你會怎麼辦?會先回家找出繳費單據然後去銀行問問看是怎麼一回事嗎?到了銀行以後一問之下行員馬上因為上面缺少行員私章就認定你是偽造文書,然後請附近員警直接把你帶去警局作筆錄,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的你又會怎麼辦?

   一開始要求察看監視錄影畫面時,警方表示已經沒有錄影畫面可以察看,但是在法庭上時卻又出現繳費單據上日期當天的錄影畫面,而且表示從頭到尾你都沒有出現在影片中。因此認定你並未繳費,所以是偽造文書。

  這件事有幾個弔詭之處,首先,為什麼出現問題繳費單據時,只有單一方面受到懷疑,另一方卻不需要受檢驗?只有你被當成嫌疑犯帶到警局作筆錄,而銀行卻是理所當然的證人?事實上根據側面了解,這家銀行當時出現不少類似案例,不是表示銀行行員也可能是問題繳費單據的根源。

  所以這整件事的處理上你的人權都已經受到迫害,所有相關人員僅憑一張問題單據就認定偽造文書對象是你,違反無罪推定,還要你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而在找證據的過程中,又有許多不利的因素,其一,為什麼在要求調閱錄影帶當時警方會表示沒有錄影帶,而在開庭時又提供當天錄影帶做為佐證,顯然錄影帶僅為銀行方面的證物,這在佐證上是完全不公平的。一般人去銀行繳費時,有多少人會注意到行員蓋章的日期是否正確?又有多少人會注意到行員是否有額外蓋上私章?在無法確知日期是否正確的情形下,應該提供廣泛的影帶查詢,而非僅只單據上顯示日期。其二,印鑑本身的正確性,長期使用的印鑑應該都有一定的特質,諸如傾斜角度等,到底是不是偽造文書其實應該有機會透過印鑑的檢定確認是否為銀行本身的印鑑,但在本案中卻完全未考慮這個因素,僅以銀行本身說詞作為判定標準,完全罔顧當事人人權。其三,同期間類似案例也應列入考量,若有類似狀況發生在不同消費者身上,則表示銀行行員本身有問題的可能性也大幅提高。

  但是很遺憾的是,十年前就是在這種完全罔顧當事人人權的狀況下,筆者吃上了偽造文書官司,且因為律師不當建議,未能爭取應得權利,被判有罪。冤屈不能得雪,是善良老百姓深沈的傷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