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

采薇中醫診所院長 戴志龍
  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決不只是義務的相對名詞,而是建築在自我尊重與瞭解的前提之上。

  人際的紛爭,是因為看不清楚內心慾望的邊際所致。若能回歸自心,去省察那本然的愛,進而能一步一步地幫助別人,不但可令被幫助者走出困境,且助人者,亦可因此而提昇生命的境界與能量,何樂而不為呢?

  但任何善念是建立在互信與自由的基礎上,決不能夠強加與限制,若對方因某種因素無法接受你所認為的善意,吾人當隨其緣分,量力而為,不任意委屈自己,亦不執著或勉強別人。

  「知止,而后有定」,內心安靜,心體如如,故能尋得事物的平衡點,發揮最大的力量,須知愛人,也是一種智慧,有能力愛人,也要學會善加運用智慧的槓桿,所以佛家云「能仁為用」是也。

  而將助人的經驗回饋本心,充實自我的生活經驗,進而提昇生命境界與生活的寬度,則是「攝用歸體」的表現。

  但此用為「理」之成,得其理乃得其體,得其體乃能成其用。

  所以,不管佛陀或耶穌基督等古今聖人,在悟道之後必然還默默地在這個世界行走,隨緣施化。 莫只是在爭取人的基本權利上迷失。能夠愛人,自然會擁有一種感化或者感染別人的正向力量。如在印度垂死之家犧牲奉獻的「德瑞莎」修女,「愛,直到成傷」,則是他的信念;有時,大愛以會需要放棄人的一些基本權利,如印度聖哲「甘地」,堅持無畏,卻又隨遇而安。

  所以,不管成佛入聖,心安靜則是。不論生死永恆,順天親人則是。莫因宗教之累,莫為不同理念之執,而來壓迫不同意見之人,進而能夠運用自然,享受自然,才是身為一個「地球人」應當戮力追求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這樣才能找回「天賦人權」的根本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