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從小處做起--俯拾見人權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技正 胡宜珍

  平凡如我,以往對人權這個議題,只是將她與三民主義中的「民權」畫上等號,覺得嚴肅而遙不可及,若從遠起算,是這幾個世紀與專制民粹力量不斷抗衡爭取的訴求成果,從近來看,則是這幾十年來屬於特定團體的吶喊,雖不能驟說與我何干,但在落實實行三民主義的台灣,現在怎還會有「人權」的事情好去大肆討論?!

   這個想法,在進入太極門約莫一年半左右,開始有了轉變。

   兼有聯合國NGO臺灣區世界公民總會、世界之愛和平總會身份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從2004年推動「世界公民人權和平宣言」連署,至今有超過百萬人次上網參與連署,我還記得剛入門的時候,只是知道有這件事,而且看到師兄姊們都很認真的在做,遇空時就不遺餘力地投入,但是始終覺得這個議題過於深奧,所以腦袋中碰到這件事時,常常也是一閃即逝,並沒有觸動我想去一探究竟的想法;直到半年前,有次跟較為資深師兄的交談中,他問我,妳的心得分享文章裡,看起來跟「人權」是有關聯的,但妳並沒有把這個關連性串起來,妳要不要嚐試看看…我記得自己搖搖頭,坦承不懂,也寫不出來,但居然因此機緣,「人權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開始在我心裡播種萌芽,感恩有神氣家族影片的製播,不久後,去年12月起,陸續推出一系列人權方面的影片,由各行各業、不分年齡的師兄姊,深入淺出地道出,他們所理解的人權是什麼,並且怎麼從自己實踐落實,進而去影響週遭的人一起去做。

   其實,人權就是生活,就是你我他,即使剛出生的孩子都有他的人權,我開始對師父洪道子博士一再強調的人權,慢慢有所體悟,這並且和環保議題相仿,俯拾之間皆是人權,包括從心開始對別人的尊重,包括同理心的展現等等,都是的,事,不論大小,人,不分尊卑,不僅包容不同膚色種族的差異,也尊重不同社會階層的想法,即使是對待孩子,標準也不應有所差別。在以往,我和先生總認為父母至上,打是情,罵是愛的管教方式當屬正常,但在入門後的潛移默化中,我們逐漸將原本以打罵為主的互動,轉而為接納溝通的教育,站在孩子的高度看世界,原來這也是一種人權尊重的表現。從而再發現,如果能將善念、正面、好心等等,太極門素來強調的能量的源源注入,便可以更自然而然地幫助人權目標的達成。

  我是一位公務人員,在政府部門服務超過十年的日子裡,對於本門師父洪道子博士響應國際人權日所撰文中所論及,公務人員要有人權的觀念,依法行政,才能解除人民的痛苦,有很深的體悟,尤其在「依法行政」這方面,更認為是公平正義社會之所繫,就像心氣之於人為根本,是一樣的道理;不過於洪道子博士的論述中,在「以法為規」之前,還加上了「以民為本」的前提,自有其深意,也讓我憶起去年發生的一件棘手的案子。

  那時,有一家公司(暫稱為A公司)按照法令規定,備妥相關文件來我服務的單位做特許申請,經過審查,所有文件都過關,獨獨一項條件不符法令規定,就是A公司想要申請營業的位址,早已有另一家業者(暫稱為B公司)在此合法領牌經營,依法規定,同一地址,僅能核給一家業者的特許經營權。雖然B公司那幾年因為債務問題,報准暫時停業了好一陣子,且期間內也無經營事實,但因為並沒有辦理歇業(即廢止、終止所經營的事業),也沒有來做特許登記的註銷,更重要的是,後來法院應B公司債權人請求,將這家公司的相關資產做了查扣,而查扣「資產」中,特許登記證也被包括在內,意思是,只要登記證一日查扣,便一日不能對這個證或特許登載事項,做出任何處分與變動。事情發展至此,依照法令規定,對於A公司的特許申請,我們似乎只有駁回一途。


  其實,如僅僅依法行政,且按公部門通常不捲入無涉機關的民事糾紛慣例下,這個案子走到這裡,的確是「無解」告終了,若就政府部門的立場與責任而言,雖不算積極從事,然亦無不妥之處;不過,由於B公司的狀況顯然不合常情,且A公司是取得地主與建物持有人同意下,實際替代B公司,於當時在該位址經營旅館(雖然B公司一直不願放棄主張原有的特許權益,所以對A公司的申請,也是採取阻擋態勢),只是苦於未取得政府特許前都是違規,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收到我們單位高達6位數金額的裁處罰單,有心想要導向合法經營地位,似乎,只差那一步。於是,我們發揮「以民為本」的精神,不放棄地持續處理這個申請案,幾經轉折,且經就教過幾位法律專家後,案子霎地出現一線曙光,經指點,特許登記為政府依法辦理之行為,所發出的牌證係經此行政程序下產生,自不能視為特定對象所擁有的「資產」逕予查扣,而後,我們就根據這個論點,透過與查扣法院間的函文往返,雖然歷經好幾個月的時間解釋、再解釋,最終獲得法院同意解除登記證的查扣,我們繼續依法註銷B公司的這個牌證後,才完成對A公司特許經營的核准,事情到此得到圓滿的解決。

   一個轉念,一份善意,從小小善念開始付諸行動,也就從此開啟尊重彼此人權的大門,相信人人都可以成為實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