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從尊嚴開始

台達電作業員 邱女娟
  宇宙萬物打從一開始嬰兒胚胎形成,嬰兒就有生存權,而不是性別的歧視而輕易草菅人命,要不然就是生了而棄養對於一心求子的父母而言感到婉惜。

  〔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又分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權、人格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權、無罪推定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選舉權等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包括:工作權,同工同酬權、休息和定期帶薪休假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受教育權,社會包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參加文化生活權等等」〔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個人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