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內涵

國立龍潭農工電子科學生 吳興平

  我覺得人權的內涵是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但如果你先一步地破壞了他人的權益,那法律也沒有保護你的義務了。像是最近的廢與不廢死刑,就有很多問題,部分人認為死刑太過於嚴重,已經破壞了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生存權,像是加害人的家屬都會希望給自己的親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者被判死刑的人在獄中,已經自我反省,諸如此類的。所以他們贊成廢除死刑。

  但另一部份人主張死刑嚴格執行,他們可能就是站在被害人這一邊的吧。自己的親朋好友無故遭到殺害,甚至誇張的加害,使得他們無法原諒加害人,所以主張廢死刑。

  從其他角度的看法又有不同了。像是我的爸爸,從事警察的職務,他就比較支持繼續死刑。因為就像我說的,他已經不尊重他人的生命的那還要尊重他嗎?況且廢死刑,可能就關個幾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他出來後還不是生龍活虎一條,繼續可能犯罪,又被逮捕歸案,發現他有前科,再關個久一點,那只不過多犧牲幾條人命吧!

  大部分美國人也支持死刑,日本人亦同。在我而言,上述主張可能比較主觀,應該可以明顯發現我支持死刑,那些希望廢除的,是不是想說有一天我也殺人放火也沒我辦法,每個人都這樣想的話,豈不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