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化的社會‧重視身障人權

台灣無障礙協會理事長 林俊福

  人權發展已成為民主國家用以衡量社會進步與發展的重要指標,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亦成為民主國家治國的最高宗旨;目前全球約有六億五千萬的身心障礙人口,在台灣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截至98年6月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05萬人,身心障礙者由於先天或後天在身體或心理的缺陷,全面或部分地喪失扮演其個人角色 或/及 符合社會之期望,身心障礙者的人權更應被合理地受到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與確保其福祉與復健之必要性。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在近幾年不斷的修正,為的就是給予身心障礙朋友更臻完善的福利措施。依據身心障礙者不同的人生階段的發展需要,交由不同性質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負責,因此教育、醫療、就業、社會與無障礙措施改善等皆各自成為不同的行政作業流程,以連續性、多元化之規劃辦理原則,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家庭支持及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之相關支持服務措施,並以促進身心障礙者達到自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等的目標。下列身心障礙者基本權利的基礎下,致力於確保其基本人權:

1. 基本人權方面:身心障礙者與生俱來之人性尊嚴之權利應受保障。不論其身心障礙類別、原因與障礙程度應享有與一般人相同之基本權利。

2. 在就業方面:給予支持性與庇護性的服務,提供個別的就業安置或訓練等,給他魚吃不如教導他如何釣魚,提供身心障礙者習得求職相關知識與技能,讓身心障礙朋友能有更美好的就業願景,獲得更多就業機會,積極保障工作權益。

3. 無障礙環境方面:身心障礙者中以肢體障礙者39萬6,753人占37.63%最多,無障礙環境的重要性成為近年來的顯學,對於公共場所亦規定須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必須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否則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4. 社會參與方面:有權利參與各種社會、創造性或娛樂性之活動。根據內政部身心障礙需求調查顯示身心障礙者平常休閒活動主要以看電視者較多,惟女性幾乎沒有或無法從事休閒活動者達17.36%遠較男性為高,由此可見身心障礙的娛樂性需求尚未被全面推展。

5. 經濟安全方面:有權利獲得經濟安全與適當的生活水準保障。依據其能力,他們有權利尋求與就業機會,參與有貢獻、有生產力與有酬勞的工作活動中。對於無法進入工作職場者,也要給予基本的津貼與保障。

6. 法律保障方面:身心障礙者有權利獲得生命及財產保障等法律上之協助,假使在法律上其權益遭受到侵害,必需考量其當時之身體與心理狀況。

7. 人格保障方面:身心障礙者接受教育、進用、遷徙、居住、醫療等權益不得有剝削、歧視、虐待等對待。

8. 個案管理方面:身心障礙者在經濟與社會規劃階段中,因他們的特殊需求有權利享有特別的規劃設計。

9. 教育轉銜方面:強調個別化的教育計畫、教育資源與設施的均衡配置等,同時在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與程度及學習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

10. 採購法方面: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採購其物品及服務至一定的比率。 綜觀以上,身心障礙者有權利獲得醫療、心理及功能性治療與復健,包括醫療、運動各種輔具之發展、法律與社會適應與參與、教育、職業訓練、安置服務與其他服務,促使他們能夠發揮其最大能力與技能,進而使他們能融入整體社會中。所以不管是在政府或民間都應致力爭取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福利,並制定法律的方法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同時為了要顧及政策落實的效果,更期望政府官員、學者專家、身心障礙領域的先進能夠藉由媒體或其他管道宣導教育大眾,讓身心障礙的人權深植民心,因為唯有彰顯身心障礙的人權,才是文明社會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