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之我思我見

台中縣神岡鄉第八鄰鄰長 林明輝

  最近看著電視新聞報導時,總是圍繞著死刑犯議題,此議題應該是從法務部在4月底,執行4起死刑槍決案後,所引起台灣各界、甚至是國際的關注吧。目前正當法務部再度提出將依法執行,槍決另外40名死囚時,更是引發各界的軒然大波和聲討,甚而希望政府即刻停止死刑執行和說明對於死刑存廢的主張及時間表。針對此議題,的確是該檢討的時候,然而,不管是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其態度和看法自然是二級化,如媒體報導;「為了槍下留人,廢除死刑聯盟為其他40名死囚聲請釋憲,聲請釋憲的理由是,執行死刑違反聯合國2項人權公約,並且侵犯人民平等權、訴訟權和違反憲法比例。」 另外一面則報導;一群殺人案件的被害者家屬,到法務部要求儘快執行死刑,伸張正義。曾勇夫部長回應說,對於死刑判刑確定的,法務部一定會依法執行,請家屬放心。他再次強調,法務部推動的廢除死刑,沒有時間表。

  針對是否廢死刑個人淺見分享;常聽老人家在講,自古自今,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一命抵一命,因為這樣才能警惕人們,不要犯下殺人的滔天大罪,否則會遭天譴也會要賠上性命。就像台灣日據時代,會覺得治安好,就是只要犯人罪證確著,就一定繩之以法,接受嚴懲,以遏止再犯或他人犯罪。而現今社會,我們在講求人權,在探討廢死刑時,是否該就被害人角度深切思考,我們可否想過或能體會,當初死刑犯在殺死被害人時,有想到人權和尊重生命嗎?其對被害人兇殘的手段,甚至是五馬分屍,身首異處,甚至是累犯,殺死多人,想想這樣的兇手,其道德淪喪,還有良心嗎?這叫被害人家屬如何面對呢?其家人的未來要如何生存?如是罪證確著屬實,如兇手毫無悔意,我們該講求人權而放他嗎?個人覺得,其重點在於政府是否有健全的法規制度,是否有向包青天大人這樣的正義使者,講求證據,勿枉勿縱,不因誤判而枉人命。如是,民眾自當在懂得彼此尊重下,進而對人與人、人與動物和人與自然的相處之道有所成長。

  期望政府朝野,不要分黨派和政治惡鬥,多關心百姓疾苦,盡快提出司法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需要修訂,執行人員是否本著專業和道德良心態度,依法行政。

  綜觀以上淺見,這的確需要我們政府團隊的智慧,在愛民和護衛天賦人權下,往廢除死刑之路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