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依法行政、視民如親」乃是保障人權首要之道

自由業前立法委員 林文郎

  拜讀洪道子博士的大作後,真於我心有戚戚焉!筆者擔任立法委員多年,一直都待在財政委員會,受理許多稅務方面的陳情案件,親眼見證了因為稅務人員的違法、濫權所致之冤案,而因此所引發的公司倒閉、財產損失、家庭劇變更是讓身為局外人的筆者,也為之憤慨不平。

  單就稅務本身來看,侵害人民權利之處甚微,但因經濟活動範圍之廣泛與複雜,法條無法將所有課稅細節一一羅列,故授權稅務機關一定之法條解釋權與處分裁量權。稅務機關應本於法條之規定與立法之精神,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來核課稅務案件。

  惟現在的稅務人員,或基於冷漠無情之心態,或基於獎金績效等誘因,紛紛以「酷吏」的手段來裁處稅務案件,輕者在裁量權的範圍內,以最嚴苛的標準來認定與裁罰,重者甚而曲解法令、濫權濫訴;光是一個 「實質課稅」的空泛概念,就可以罰遍天下,加之以目前稅務救濟制度之盲點,人民對於稅務機關之濫權違法,竟無半點自保之法,只能為俎上魚肉、任人宰割!

  保障人權乃普世價值,而有經濟活動就有課稅的問題,營業稅、所得稅、房屋稅、貨物稅,不管是直接稅或間接稅,現代社會公民,一日都離不開稅務的課稅;要保障人權首要就是杜絕課稅的違法濫權,要杜絕課稅的違法濫權,就得先從稅吏的心態調整起「依法行政、視民如親」,用同情心和同理心來處理課稅案件,讓人民免於濫權課稅的恐懼,保障人權才算是真正踏出了重要得一步。

  國人引以為傲「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遺憾是部分檢察官、法官國家賜予其掌握生殺大權至高無上的公權力,卻對同胞毫無愛心在權力傲慢及自求表現心態下,壓踏人權讓百姓家破人亡,連企業家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及前總統蔣經國第二代蔣友柏都批判,累積龐大民怨,是台灣民主、法治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