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重為本敞開醫療人權

台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長 陳麗芳

  人權的保障與維護已經是世界潮流的趨勢,是國際社會矚目之焦點,也是國家文明進步之象徵。生命是最基本而可貴的,不能取代又無法重來。1948年12月10日由聯合國決議通過並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其中在第二十五條中更明訂「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所以,健康醫療權是人人得以享有的基本人權之一。隨著教育知識水準的高漲,醫病之間的人權開始越來越受到注重,因此醫療與人權爭議,近年在全世界各地不斷上演,對簿公堂的醫療糾紛更是日益頻繁。

  人人都有權利享受良好的醫療照顧,這是基本人權。然而,如何在追求醫學進步的同時,又能兼顧基本人權的尊重?是個越來越難解的習題。綜觀許多醫療糾紛的成因,無非是醫病之間的認知有落差,導致雙方的溝通不良,或因情緒、態度不佳引發彼此的衝突。

   許多醫療人員長期持續在日夜顛倒的臨床醫療工作中,不因疾病的複雜困難而退卻,更不論工作的繁瑣與辛勞,為的就是減輕與解除疾病帶來的痛苦,協助病人恢復健康。醫療人員對疾病具有大無畏的精神的同時最害怕的就是所謂的「醫療糾紛」。這是大家所最不願樂見的,也是讓醫病雙方退卻並且增加不信任的成因之一。不諱言漸漸的有些醫護人員也會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加上健保總額制度,面對一些急重症就醫、罕見疾病…等較棘手而複雜的病患,自然會斟酌要不要接收這樣的病人,在恐有糾紛與沒有利益的考量下,最後導致所謂的人球案。

   另外,在醫療事件的陳述上,部分媒體對醫病之間過度或偏頗的報導,常常會誤導民眾了解事實的真相與成因,更引起社會嘩然與恐慌。其目的只為了引起相當程度的關注,卻使用聳動不實的標題來吸引社會大眾注意,很少情形能在全面了解事情的始末後再忠實呈現給社會大眾,這就是一種很不負責又負面的社會教育。反觀國外一些先進國家,現場連線的報導都會交給資深的記者來報導。在報導之前,他們也會先判斷當下事情是否適合報導,會不會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與不良影響。

   其實在面對病人,除了讓病人與家屬了解疾病本身的進程之外,也應提供充分醫療的選項,其實這就提供了人權,病人與家屬自會理性地思考何者對自己最為有利,畢竟醫療的主權是在病患身上的病痛,醫療人員再依狀況適時來引導。因此,以提供選項來滿足病人人權的基本要求,才是現代醫病互動的最佳模式。

   以真心相互尊重為基石,開啟醫病之間的良性互動是一個治本的方法。常常在醫療糾紛的背後,我們深入去了解與同理家屬與病人的感受,追究根本原因發現都是因為一些醫療認知的落差或溝通互動不良而產生隔閡,讓彼此失去信任,不平的情緒更讓溝通產生衝突,糾紛事件便因此而起。

   尊重是建立人權的基本條件,尊重就是真正的為他人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是自己的家人,甚至是自己,這樣的對待好嗎?會不會有更好的方式,這就考驗大家的智慧了,而智慧是可以從生活經驗分享中去學習的,也是可以被教育的。

   要普遍提升醫療人權與人本尊重的概念,醫護人員與病患雙方面都需要增進彼此權利與責任的認知,從教育本身著手是最好的方式。病患對醫療有知的人權,當然對於專業醫療人員也應有尊重的義務,因為生而為人就平等享有共同的人權,互相尊重才能創造良性溝通,開啟雙贏的局面,醫療人權自然就會快速普及。藉著本屆2010年舉辦的全球人權高峰會,就相關的醫療人權提出臨床上的經驗與見解,期望在醫療人權的提升上能有長足的進步,我們期待全球醫療人權的明天會更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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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暉(2001)。醫療人權向上提升醫師病人都要加把勁。新台灣新聞週刊,(299)。民99年3月23日,取自: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