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違規罰單與公示送達

响叮噹樂華門市部幹部 陳彥涵

  我是七年級班的,很多人稱我們是草莓族,其實我覺得我們只是喜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願意勉強自己做不喜歡的事情而已。我也不會像母親那一輩的,去想未來去打算未來,總覺得幹嘛要那麼累!

  為了方便,在當兵前就以50c.c.的機車代步,圖方便也很節省時間,那時候只想到要方便,但是考駕照卻一直是明天的事,因為我騎車不算快,所以也沒被警察逮到無照駕駛,不過,人的運氣好像也不會一輩子都很順,惡夢就從逾期未繳停車費開始。我身上大錢沒有,但繳納機車停車費的錢倒也還有,只是那?毛蒜皮的小事總不容易掛在我的心上,所以一直到交通裁決所掛號寄繳款書到我的戶藉地(我經常沒住在戶藉地),放到逾期才拿到手的罰單,就這樣一直到去服兵役,我也沒去管它。

  剛服完兵役接近年關的某一個晚上,很不幸的被警察臨檢,當然地被警察開了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車牌也被扣走了,我呢,還是沒去在意它,交通裁決所掛號寄繳款書到我的戶藉地,又是放到逾期才拿到手,我還是不在意它,一直到我找到工作了,因為工作下班時間是半夜的關係,我返回住處的時間,更本沒有公車可以搭,開始時我都搭計程車回家,過不了多久就覺得經濟上吃不消,這才發覺必需騎車上下班才是最可行之策,終於我不得不面對問題去解決我的罰款。

  我原本想換部新車就不用去繳罰款,沒想到一問之下才知道,我有違規在案,不能用我的名義去買車,更不能考駕照,所以我得去繳交之前的停車費、逾期停車費的罰款、無照駕駛罰單、逾期未繳無照駕駛罰單的罰款、領回車牌的罰款,全部加起來有六萬餘元,我一個月薪水兩萬多元,等於我白白工作了三個月來繳這些罰款,好在那期間有三個月的時間,白天搭捷運上班,半夜下班都是朋友來送我回住處,要不然經濟惡性循環下去,我大概也無法工作下去賺錢交罰款。

  憑良心講,違規被罰款是活該,但是逾期未繳款所罰的金額是以罰款的倍數來算,就比民間放高利貸的利息要狠上百倍,政府這種以罰代教育的做法,等同於國家拿公權力來搶老百姓的錢,像我這種善良百姓縱然有百般的怨氣也只能往肚子裡吞。現代社會出外工作沒有住在戶藉地的彼彼皆是,公文書寄到戶藉地只要同戶藉地的設藉者或管理員代收,不管是否真有交到當事人手上,都當作是當事人已經如期收到的方便公務員的做法,不也是等同強盜的行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