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人權?
其實,人權的定義眾說紛紜,一般而言是指那些屬於人類生活中最基本而且密不可分的權利,因此凡是基於人的生存、尊嚴、價值所應享有的權利、自由以及福利生活,均屬於人權。
根據資料顯示:雖然對於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不同,但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人們還是取得了一些共識。以下分為六種: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 自由權:為基本人權中樞,大致上分為精神自由和經濟自由。 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 尊嚴權:也是自由權和生命權合理的延伸。 獲助權: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常和「人道主義」聯繫在一起。
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也就是得到「公平」的權利。
而有一派關於人權的學說,其內容是:人,不論生活在各種社會結構,皆生而平等地享受生命的權利...,這就是自然權利說,他們認為人權是與生俱來的。
然而,「人權」指的權利是人們主動爭取來的,每個人都應該要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