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漫談

台南市東區德光里里長 曾國全
  本里德光里崇學苑大樓管理委員會與台南市衛生局開創全國的先例─無煙迴廊,透過社區大樓住戶與店面商店街的努力,全台第一條社區大樓無煙迴廊就此誕生!藉此觀念的實體化來時刻警惕社區居民戒煙的重要性及身為地球公民為地球的延續及後代子孫的生存空間盡一己之責!在環境保護上本里里民可以說是走在時代尖端的!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台灣算是很講究人權啦!不過我不喜歡拿中國大陸的人權當作對比。注重人權,換個角度說,就是過度自由,雖然幾十年下來,人民整體水準提昇了不少。怎樣才是人權呢?在不違背社會道德和人權的前提之下,每個人都有基本的行動自由,言論自由,任何行為多可不受限制。

  講到人權,我都會想到每次要制定什麼法律,或者像前陣子說換發身分證順便將個人指紋建檔,人權團體就跳出來說那會侵害人權,他們所說的人權我是不瞭解,大概是什麼隱私權還是個人資料的權益吧!死刑的存廢也是引起社會廣大的討論,郭董的富士康員工自殺案引起勞工團體的強力撻伐。人權如果遇到犯罪問題呢?犯罪問題,被害者本身也是人權受到嚴重損害,怎麼有些人會急著幫加害者維護人權呢?那受害者的人權是不是因此受到二次損害?說尊重人權,這真的是尊重人權嗎?擴大人權的定義,應該要保障最基本的自由,那些牴觸法律的人原本就已經違反的「擁有自由與人權」的重要前提,怎麼反而是人權已經受損害的人,要因為加害者的人權必須受到「保護」(算哪門子的保護真都搞不懂),而不受尊重呢?關於犯罪問題與人權,這一點我一直很納悶。或許換個角度來說,指紋建檔會侵害人權,台灣人的個人資料實在太不受到保護,也不注重,但這不也是一種更直接人權侵害?怎麼不去追求完善的個人隱私權保護,針對既有的問題去加強?另外,當妨礙到別人時,有的人很喜歡拿「法律又沒有規定不可以,管我這麼多幹嘛?」當作理由,這根本是拿人權自由當作藉口,讓自己的「歪理」披上「道理」的皮。

  以前有政治迫害,我們會強烈認為那是很嚴重的一種不講人權的事,但是自身的生命財產受到各種損害,不論是犯罪受害者,人民申訴被吃案,損害沒有好好善後,因為天災人禍造成的各種直接間接損害,卻沒有受到合理對待,問題沒有持續被關注,沒有被正視,或者正義無法伸張等等這些不都是一種迫害嗎?是不是太理所當然了,或者不像政治迫害那樣可以當作炒作的話題,所以就被忽略了?並不是要把所有損失都歸納為人權受到侵犯,而是事後的處理往往都不夠妥善,問題不被正視,非得要媒體炒作才會引起政府引起社會關注,這樣不是挺悲哀的嗎。要比爛的,綽綽有餘,基本的自由人權,台灣真的很不錯了﹔要比好的,「人權」的思維在一般民眾認知裡,都還很單純,尤其扯上政治,完全會被政治人物的說辭牽著走。

  男女平等,雖然現代女性比較不會受到負面歧視,但是歧視絕對還是存在,就算是講求男女平等的西方國家,也是一樣。「歧視」大概是個感覺比較負面的詞,其實就稱做是「無法平等視之」吧!女性的社會道德壓力還是比男性來得高,如果有公眾人物劈腿,男的頂多被說是劈腿花心,但是女的恐怕還會再被冠上個狐狸精的稱號。至於同性戀,我覺得和文化保守的程度有關係,年輕人大概都司空見慣了,比較開放,老一輩要改變恐怕比較難。我想社會對同性戀的認知,也跟同性戀者所給的既定印象(例如衣著.言行舉止)有關係。西方國家對於人的性傾向有心理學的科學解釋作為基礎,但是在我們的文化當中,「科學」在社會文化扮演的角色遠不如「道德規範」和「群體認知」。西方就算有科學為基礎,一個理論提出之後,也還得經過一段陣痛期,接受大眾的批判,何況是科學較式微的東方社會?在國外,模特兒走秀胸部裸露或者三點隱約露出,對他們來說只是一種工作角色所需,身體是很自然的東西,身體也是人的「皮草」,但是在我們這裡,模特兒不小心漏點,都可以上影藝頭條了,媒體還會追著問,還得打馬賽克,太露的新聞局要有尺度規範,沒規範又可能會遭受輿論壓力,這些都可以看出文化背後立基不同所造成的差異。

  因此「人權」要發揮到什麼水準,還得端看人民的水準和認知,不是法律怎麼具體規範就可以定義的。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