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環保之衝突─談興建蘇花高速公路之適當性

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管理聯合會理事長 黃博函

  良好的居住環境本屬人權之一環,理論上環保與人權不應產生衝突,然而當人權與環保在「對象」上被切割開時即可能產生衝突,蘇花高速公路的開發即是一例。居住於花蓮的民眾,由於對外之公路交通常需依賴既有之蘇花公路,每逢暴雨,常造成蘇花公路坍方,不僅危及用路人之生命安全,而交通中斷修復時間無法預料,對花蓮民眾常有「有家歸不得」之嘆。摒除公路交通,花蓮人對外之交通尚有每日數班之航空班機,以及鐵路交通,然而每逢假日,這些僅剩的大眾運輸工具皆一位難求,造成花蓮人口大量外流,經濟長期無法發展,對花蓮民眾而言,興建蘇花高速公路是他們的期待,也是他們的人權。

  然而,蘇澳至花蓮沿著海岸線乃全台灣最美的景觀廊帶,除了獨一無二震懾人心的海岸景觀以外,亦擁有豐富的植、動物生態資源,住在台北的民眾皆希望保留這片台灣最後的淨土,渴望在過膩了城市的繁忙生活後得以享受被稱為「後花園」的自然靜謐,因此蘇花高速公路之興建成為花蓮人之人權與台北人之環保爭論的標的物。

  除了環保議題以外,反對興建的人列舉其它替代方案來支持其立論,包括:(1)提昇台鐵的運能(2)花東鐵路電氣化(3)鐵公路聯運計畫(4)公路客運發展補助(5)砂石運輸處理(6)改善台九線(7)促進觀光發展等。而且他們認為興建蘇花高速公路需花費600億台幣加上每年約8000萬至一億的維護費用,對國家的財政將是一個額外的重大負擔,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而言,只有產業東移成效樂觀之情形下,效益才會大於成本。

  贊成的一方包括花蓮縣長傅先生及其他二位候選人,他們競選之主軸皆為興建「蘇花高」,因為約有80%的花蓮人是支持興建的。依據公路總局之統計資料顯示,1994年至2006年蘇花公路中斷84次,亦即平均每年要中斷6至7次,而2001年至2006年間發生死亡交通事故133件,142人死亡,38人受傷,蘇花公路的死亡率及肇事率分別為西部高速公路的15倍及16倍,2007年蘇花公路因聖帕及柯羅莎颱風,全線坍方127處、路基流失8處、造成交通阻斷35處,致單、雙線受阻天數達74天之久,顯然蘇花公路是一條不安全的道路。事實上,這對東部的居民在公共建設之分配上亦是不公平的,亦即他們的人權是受到忽視的。

  這是一件高度爭議的議題,擺在檯面上的是「公平正義與人權」和「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之爭執,贊成者與反對者皆能提出充分的理由及數據來支持己方的立論,檯面下,這個爭議十足反映出人性:與自身沒有直接利害關係者,當然選擇環境保護,而迫在眼前的危機不能不解決時,即使傷害環境,也只好傷害了。

  筆者以為「人權」比「環境」優先,環境的潛在破壞是可以良好的規劃及多方的考量去避免或減輕的,然而「人權」的傷害卻無以彌補。因此筆者認為蘇花公路應該興建,而其路線及施工方法則需要更用心的評估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