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慈止瞋,方能息瞋

死刑應不應廢的佛法觀點

玄奘大學教授兼文理學院院長 釋昭慧

  應不應該廢死?社會各界已有眾多討論。但由於台灣社會佛教徒居多,佛法觀點還是有甚大影響力。因此筆者擬從佛法觀點,提供一些倫理思考如下:

一、前些時俄羅斯地鐵站發生車臣「黑寡婦」人肉炸彈引爆事件,無辜乘客大量死亡。這說明了「以暴制暴」觀念的可怕。每個社群、國家,乃至每一個人,對於「罪惡到什麼程度該死?」會有不同標準。倘若只要該一社群、國家,乃至個人認為某種行為已達「該死」標準,就可逕此付諸行動,那麼必將導致彼此「以暴制暴」而冤冤相報。因為只要「罪惡到某種程度就該死」的觀念被合理化,那麼殺人者與復仇者,大都可以振振有詞地為他的血腥行動,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包括俄政府對車臣獨立份子施以殺戮,車臣獨立份子死後,他們的女性家屬對無辜的地鐵乘客施以殺戮,莫不如此。就反賭聯盟的角度來看,那些開設賭場的人害無數人家破人亡,才真的是「罪該萬死」呢!

  一想到死刑,我們總是聯想到陳進興之類殺人魔或廣德強之類食人魔。然而這種變態罪犯並不多見,反倒是「以暴制暴」一旦成為社會共識,那麼無辜人們死於黑寡婦、塔里班、各種聖戰組織、家暴丈夫乃至組織叛徒的可能性,將遠高過死於殺人魔的機率。

二、一般人聽到「廢除死刑」,就聯想到「釋放」,不禁立即想像自己可能是受害者,認為那些惡貫滿盈之徒,怎可放出來危害無辜?事實上這是將「假釋」與「廢死」混為一談了。泛濫的假釋本就不應出現。就佛法以觀,殺、淫惡癖不是一天養成的,斷不會因某種宗教感動,流幾滴「鱷魚眼淚」,就突然消除惡癖。那需要在隔離狀況下,作長期而有效的矯治,否則難保不在假釋之後立即再犯。矯治惡癖雖然極度困難,但並非完全不可能達成。只是有的惡癖來自多生累劫的職業慣性與積習,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是有效的矯治,也往往要付出更大的耐心與更長久的時間。

  廢除死刑並不等於「假釋」,當然應有「終身監禁」之類配套措施。社會大眾認為不宜用納稅人的錢來養活他們,也有幾分道理。獄政管理單位不妨強制囚犯進行作務,以換取自身在監獄的膳宿費用,甚至要犯人終身以作務所得,償還受害人或受害家屬。

三、死刑之執行所牽連的殺業,亦屬必須考慮的問題。執刑過程會讓行刑者受到精神傷害;有的行刑者甚至會不自覺培養出殺習惡癖,這種職業慣性一旦養成,回過頭來又將危害到社會無辜眾生。我們自己不願擔任劊子手,也不願兒子擔任劊子手,卻又認定這個行業必須存在,那豈不是「別人的囝仔死 不完」呢?

四、依佛教的三世流轉生命觀,生命死亡的終點,也是下一期生命的起點。然則死刑不啻是鋸箭法,因為死囚在惡癖未能矯治之前被處死,依然會將惡癖帶到未來世中,繼續殘害其他時空中的無辜生命。死刑就像鋸箭術,把皮表以上的箭桿鋸掉,眼不見心不煩,卻未真正解決皮層以下隱隱作痛的箭端問題。因此惡貫滿盈之徒,更應在餘生歲月,接受強制矯治,而不宜將問題帶到未來生中作怪。

五、佛陀曾在某一世行菩薩道時擔任國王,在敵國入侵時,為了避免兩造戰爭讓蒼生遭劫,自動捨去國土與權勢,將王位讓給對手國王,帶著妻兒隱居森林。但對方依然斬盡殺絕地捕殺了他。臨刑時他看到了愛兒長生太子在圍觀群眾之列,知道太子此時的憤恨心情,於是若無其事地朗言:「以瞋止瞋,不能息瞋。以慈止瞋,方能息瞋。」其後長生太子念茲在茲準備復仇,卻在復仇機會唾手可得的關鍵時刻,憶起慈父教誨而收劍入鞘。對手國王知情之後,方纔幡然悔悟,將國土還給了長生太子。

  總之,因果報應只是實然法則,而非應然倫理。惡業必當受報,但未必要由吾人來擔任報應的執行者。以佛陀止殺、戒殺的言教、身教來看,他斷無讚同復仇或主張應報的可能。因此佛弟子在死刑議題上,若僅以「因果報應」角度來看問題,還是很不足夠的,還要從多方因緣,深思熟慮死刑的深遠影響。

九九、四、十六 于景英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