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流域乾旱引起的水事爭議剖析

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常務監事 李方中

  2010年上半年湄公河流域乾旱,下游五國抗議中國在其國境內建壩蓄水,差一點形成國際爭議事件。本文嘗試分析其本質、影響及可能的發展。
  湄公河是東南亞第一大河,世界第六大河川,幹流全長4,880公里。此河發源於中國雲南省,在中國境內稱瀾滄江,其流域範圍自上游而下,分別經過了緬甸、寮國、泰國、柬埔寨,最後自越南流往南海。湄公河與流域內各國分別呈現上、下游的跨界河川或左、右岸的界河關係。
  出海處湄公河三角洲是世界著名的米倉之一,而湄公河在此段稱九龍江,以其主流在三角洲內分叉而為九條支流分別入海而得名。在柬埔寨境內有知名的洞里薩湖,該湖以洞里薩河與湄公河相連,成為湄公河下游的天然調節水庫。豐水季河水自湄公河流入洞里薩湖,而枯水季則由洞里薩湖流出進入湄公河,因而成就了湄公河三角洲的米倉事業及全年可以航行2000噸以上客貨輪的條件。而洞里薩湖本身盛產魚類,是柬埔寨重要的產業之一,人民蛋白質的主要來源。
  瀾滄江水量豐沛,國界處年平均流量為760億立方公尺,水力電能蘊藏量豐富。中共在雲南預定建設八座梯級水庫發電站,目前為止已完工運轉的有漫灣、大朝山及景洪等三座水庫,總庫容約30億立方公尺。庫容分別為15.3億及22.7億立方公尺的小灣水庫及糯扎渡水庫正積極施工中,前者預定2012年完工,並有可能提前完工。功果橋水庫剛通過大陸發改委的審查。其他二座水庫電站橄欖壩及?松則尚在規劃中。
  下游湄公河水量更為豐沛,河口年平均流量為4,750億立方公尺,是瀾滄江的6倍餘。但由於下游寮、泰、柬、越四國間對於航運的重視,及各國政治關係的影響,雖然從50年代起不斷的有相關的規劃,但在湄公河主流上從未建壩,各國只在自己國境內的湄公河支流上建壩。
  目前在湄公河流域至少有三層的外交經貿關係。第一層是東協,其範圍遠大於湄公河流域。第二層則是亞洲開發銀行在1992年為推動區域經濟合作而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計畫,其範圍涵蓋中國的雲南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以及其他五個湄公河流域國。第三層則是下游四國在1995年擴大原來在1957年所成立的「下湄公河流域調查合作委員會」,而簽訂《湄公河流域永續發展合作協定》,這是一個屬於國際水法範疇的協定,並成立「湄公河委員會」。中國及緬甸則於次年隨即成為該委員會的對話國。
  平心而論,水庫電站建設對於流域的水文影響,在豐水季時可以降低洪峰量的衝擊,而所蓄存的水在枯水季時,則可以藉由發電放水,緩和河川一枯見底的極端情勢。雲南境內已建成30億立方公尺總庫容的三座水庫,佔瀾滄江年平均流量不到4%,湄公河年平均流量的萬分之三,影響極為有限。是否真的造成下游鄰國利益的損害,只要拿出水庫操作記錄給專家評議即可瞭解。
  更何況,湄公河六國在2004年根據大湄公河次區域的合作機制,簽訂了《政府間區域電力貿易協定》。瀾滄江上各電站除了供應雲南省及其國內鄰近地區需求的電力外,並將多餘的電力藉由建設電網與下游各國連結,而將電力售予下游各國使用,這是符合國際水法要求在國際河川各流域國間「水益(包括發電利益)共享」的原則的。而正由於中共與下游國間簽訂協定有買賣電力的關係,水庫電站必須要放水發電,因而不會發生下游國所懷疑的電站水庫擁水不放的情形。
  由上述分析,湄公河六流域國正處於合作開發的氛圍中,在合理的情況下,此事件進一步發展成國際水事爭議的可能性極低。湄公河流域已開始下雨,危機亦暫時無擴大可能。根據報載,中國自1996年成為「湄公河委員會」的對話國後,此次首度派員參加會議,共商管理問題。由此觀之,此次湄公河缺水危機,不但不會造成國際爭議,反而有可能意外的促成六流域國進一步加強對湄公河事務合作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