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稅務、環境」與公民人權面面觀─論臺南市政府對國際人權兩公約之體現

諮芮勞務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瑞珠

勞動市場的變化與在地弱勢勞動族群的形成

  如我們大會開宗明義所提的 : 『勞動人權具普世價值』, 『工作權為一項維護人權之基本權』 。 而勞動人權卻連動其生活經濟,近日來當我們正憂心討論全球能源短缺、物價飛漲、高通貨澎漲,勞動薪資逐年來成負成長的情形下,同時尚有一群處於高失業率數字中呈待業、轉業、失業狀態下的弱勢勞動族群正被社會邊緣化,也常是開發或已開發國家資本主義社會下最遭排擠的弱勢勞動族群。 走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資訊革命改變了勞動市場的生態,從農業時代進入工業革命依賴人力勞務完成工作,在當時造就了人民所得提高及家庭生活經濟的提昇,再衍進商業經濟時,知識經濟提昇了勞動服務的工作技能,自動化機械生產工具設備及電腦資訊的交互運用曾一度取代了人力勞務,頓時又讓以人力勞務為基礎之低技術產業的勞動者從勞動市場中失去了競爭力、就業機會及工作權,這時勞動人權已漸式微。 社會的勞動市場中勞動階層也在所謂的藍領與白領的勞動人力起了相當的變化,正有一群陷於弱勢低就業灰色階層的弱勢勞動族群正形成中。 他們可能就是我們今天所要一一分別來探討的弱勢勞動人權中應被關心給予勞動機會的原住民、偏遠地區之勞工、身心障礙者、非自願失業者、屆齡退休或中高齡失業者及二度就業弱勢婦女等等,除此之外尚應含無一定雇主之弱勢勞動者,諸如自營計程車司機、職業公會加保者。

  商業經濟的社會拉離了城鄉建設及資源分怖的不均,生活教育、知識技能、勞動就業機會的明顯差距,正如原住民及偏遠地區之勞工;地方資源的分怖不均不及和短缺深深影響其生活教育、知識技能的落差、因此無法公平獲得工作機會或競爭於勞動就業市場。 而勞工不幸死於意外事故者,據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依衛生署全國死因檔與勞保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其中又以原住民勞工、漁業勞工和陸上運輸業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的比例為高,分別高出一般勞動者1.9倍、1.7倍及1.5倍。 像這一類屬於弱勢的勞動族群中還有在因勞工衛生安全管理上的疏失所遭受的職業災害後天身心障礙者,然先天身心障礙者之基本勞動權也不應被社會忽略。

  近二十年來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國家外匯存底的遽增,相關勞動法令對僱用勞工之雇主維護勞工權益上亦日趨嚴格,一度使得就業市場中企業勞務成本的增加,為維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或因受全球經濟景氣循環影響,紛紛讓產業不得不向外遷移另立設廠。如此因遷廠、歇業、關廠所引發之大量解僱勞工,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及屆齡退休遭資遣、中高齡失業之勞動者在幾年內人數暴增,也形成了居高不下之失業潮。 因歇業、關廠所引發之大量解僱勞工,常常是工會運動無力有效監督企業之惡性倒閉,遇勞工被大量解僱的同時,我們的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發動所謂的「公益勞動權」,藉由國家政府的公權力及時有效維護違反大量解僱勞工法之弱勢勞工的善後安置問題。 而因人口高齡化或屆齡退休之中高齡失業、待轉業之勞動者,政府之施政規劃方針如何有效將高齡化人力轉向為資產人力資源而非負擔人口,尤其近日甫通過三讀之<勞動基準法>中之強制退休年齡已從60歲延議至65歲,如何提升其勞參與率也考驗執政者之智慧。

  如何協助弱勢或二度就業婦女也是今天論壇的重要主題之一,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估算報告,95年我國女性平均壽命已達到81歲,主要原因為世紀變遷、國民生活品質提升,醫療保健設施逐漸擴充,國人就醫之普及性提高,婦女平均壽命進而高於男性平均壽命,隨之而來的便是退休年齡延後所要面臨之退休生活之經濟壓力。 另過去也曾於就業市場中之婦女因婚姻走入家庭後,為避免就業職場弱勢婦女化,政府積極推動婦女二度就業能力,排除婦女就業障礙,亦鼓勵婦女微型創業,希望短期內能達成女性勞動參與率50%的目標。

如何落實並改善弱勢勞動人權

   長久以來這些被忽視的弱勢族群,失去了就業的公平性,我們中國人權協會為了確實了解並掌握勞動人權在台灣衍變及發展狀況,已於去年96年底完成了全省勞動人權指標的調查,這份報告也在我們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的策動下於去年12月間舉辦研討報告及發表會,今天我們要更深入探討弱勢勞動族群在勞動市場之參與率如何。 從學者專家精密的研究評估數據中我們不難發現「勞動政策」在過去政府執政施行上普通傾向「差」的程度,今年總統選舉競選期間在「勞動政策」的議題上,馬蕭競選團隊也提出許多勞工利多方面之政策施行方針。我們期待新政府上任後,馬總統提出的相關勞工議題能如其選後之當選感言將具體的「勞動政見」實現成為「勞動政策」,落實改善提升勞動人權。

   過去在「勞動政策」的議題上政府也曾加強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積極改善維護弱勢勞動者之基本就業人權,提供了相關輔助策略。 如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在96 年6月5日修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自公布後2年施行,其修法重點在公立進用義務機關(構)進用比率由2% 提高至3%,規定私立義務機關(構)則維持不得低於1%,並同時降低公私立進用單位進用門檻,公立義務機關(構)門檻由50人調降為34人,私立義務機關(構)門檻由100人調降為67人,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預估實施後法定進用人數至少可增加4,800人。

  其實現階段政府部門提供許多政府資源可供雇主及勞工利用,而雇主亦可藉由政府部門所提供之資源減輕經營負擔。 但由於資源分散各處,勞工及雇主未必清楚申請管道及對口單位,故勞委會每年針對身心障礙勞工、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特殊境遇婦女勞工及低收入勞工、職災勞工家庭、就業服務特定對象勞工、勞貸逾期戶等七大對象,推出整合了107項之包含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社會福利措施等資訊,成立了特殊勞工家庭福利服務資源庫。

   因失業、職災、特殊境遇而需要協助的勞工透過此一資源庫,就可獲知可申請之政府資源項目,包括申請資格、給付標準、申請期間、申請或受理窗口及應備文件,此一資料庫設置於勞委會網站上,若想多爭取或維護自身權益可上勞委會網站查詢,不僅勞工或雇主皆可多多利用。

  例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為了鼓勵企業及廠商提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弱勢婦女及二度就業者等之待業者就業職場之機會,開辦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由勞工局支付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17,280.--,並支付予雇主每月5,000元之訓練津貼。 這項勞工局幫您(企業)付薪水政策, 可連續進用勞工3個月。 據此 :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方案一來讓雇主在進用勞工期間可免或降低人事成本,並尚可獲得每月5,000元之訓練津貼補助。 日後若求職者表現良好,得繼續聘用,創造勞工雙贏局面,不失為一項良好的勞動政策,建議企業單位可多多利用。

   對於弱勢族群中屆齡退休、非自願失業者或中高齡失業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也規劃了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 此項方案是為了建構
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民間團體研提具創意性、
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引導失業者參與民間團體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
再就業能力,紓緩其生活壓力。因此提供了短期性工作機會于弱勢族群及 45歲
至65歲之中高齡失業者。

  還有一項改善弱勢勞動者的政策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而擬定的「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辦法,其對象即是針對  1. 婦女包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特殊境遇婦女、負擔家計婦女、二度就業婦女、大陸及外籍配偶。
  2. 中高齡者(指45歲以上未滿65歲者)。
  3. 原住民。
  4. 生活扶助戶(指經社政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認定為低收入戶者)。
  5. 大專在學青年(含應屆畢業生)。
  6. 弱勢青少年(指15 歲以上未滿24 歲,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
  7. 更生受保護人。

  因此,從以上各項政府正在施行之勞工政策,可以看出過去政府的努力,但是在實務的執行上,我們希望未來馬政府團隊新任執政後能更落實,促進經濟繁榮,使得長期多年以來的高失業率能向下修正,這也是我們今天開辦研討會的最終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