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捍衛人權鬥士的一封信

亞東紀念醫院/醫事放射師 錢信德

  我們尊重每個人的生存權,其中當然也包括的死刑犯,也絕對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但是,請給我們一個正當的理由教導我們的下一代 正確的人權觀念。在老年化人口急速增加的社會,可預見的未來,我們的下一代必須比我們付出更多的稅,來維持現有的社會福利 ; 請你們這些捍衛人權的鬥士們想想?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有一天問你: 為什麼我繳的稅不只要養妳們,還要養這些犯罪而不能處死的人一輩子,為了他們我們必須要養更多的法警,更多的監獄來安置他們,你們會如何回答? 我們都有共同的理想希望能夜不閉戶,世界大同。但是請你們想好配套措施,再爭取死刑犯的生存權,如果只是在意國際社會怎麼看我們槍決死刑犯,而忘記了你我都有親人生存在這塊土地上,他們的生命安全有可能因為你的抗爭或決策而蒙受威脅。我們尊重你為了所謂的人權觀念而抗爭,所以出現了廢死聯盟要釋憲;但是請你們也能在為他們求人權同時,想想現行的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如果一味的為了達成目標,卻忘記了這些人放出社會或在監獄中,都是在消耗我們納稅人的錢,怕他生病,怕他自殺。以我在醫院工作的為例,一位受刑犯戒護就醫需要二名法警戒護,住院還要輪三班所以需要六名法警人力,就醫的相關支出全由納稅人買單包括六名法警人力的薪水。而我們呢??我父母住院需要人照顧,有國家出人力幫我嗎?住院費及相關檢查的費用有人幫我出嗎?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但是我也有我的人權,我選擇不願意再養這些犯人。請你們也能尊重不同的聲音,好嗎?

  其次,就技術層面而言,如果因犯行良好而把他們假釋出來又再犯罪。是否應該要讓受害人可以申請國賠,原因是因為這些有案底被關的人本來是沒有機會再傷害其他人的,但是因為法院的錯誤評估而被放出來又再犯,是否意味著司法系統輕判或錯誤評估了這些受刑人的悔意,甚或是現行的監獄教誨制度無法有效讓這些受刑人改過,無疑的這當然是國家的錯。這些例子屢件不鮮,以最近的一件社會事件為例: 殺人犯只判九年就假釋出獄,出來後又讓一個無辜的人被他踹死了,不管他是不是蓄意殺人,國家的司法都不應該逃避責任,你應該確定他出來後不會再危害到善良百姓,否則你假釋了他,就是你輕忽了他對社會的危險性,理應國賠給受害家屬,懇請大家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思考一下被他踹死的人他的人權在哪?廢死聯盟的學者們,我尊敬你們是捍衛人權的鬥士,請你們思考一下在立法不完善的今天,講人權讓這些人出來社會真的是對的嗎??

  最後,我想陳述的是,受刑人健保費可由政府補助,公平嗎?對此,立法委員與法務部立場出現分歧,法務部認為,犯罪者有國家幫忙繳健保,沒做錯事的國民反而得自己繳,有失公平;立法委員黃淑英則批法務部「沒有人權概念」,何況受刑人的健保費也沒多少,不該斤斤計較。這就是我們的立委,用我們納稅人的錢很大方,但是我想幫忙自己父母子女付健保就很多了,剩下的請贊成的立委與廢死聯盟去募捐,幫受刑人們繳健保費好嗎?? 因為受刑人的健保費並沒有很多。我絕對尊重你們捍衛人權的立場,但是也請你尊重市井小民的心聲,國際社會觀感VS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孰重孰輕,請你們停止廢死議題的議題,與其浪費社會資源在這個議題上,不如多關心一下社會上的弱勢,因為需要人權的人不只是受刑人而是普羅大眾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