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受教權來看人權

嘉義高中/教官 蕭其昌

  學生到了屆學年齡,有受教權的權利,教育部透過教育改革,倡導終身學習,鼓勵活到老,學到老。以前的教育,對於偏遠地區、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比較無法兼顧,但在人權主義重視下,慢慢的在偏遠地區蓋起學校,讓偏遠地區學童,不會因為上學路程遙遠而喪失就學權利;對於原住民,亦能提供學、雜費補助、加分等,鼓勵其就學,並減免家庭負擔;而現在各學校,為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受教權,也在學校建設無障礙措施,期能讓每位學生均能有良好的讀書環境及生活措施,這些都可看到政府努力的成果。

  以前的社會重男輕女,總認為女生擁有高學歷有什麼用?但是現在倡導兩性平權,無論男生、女生,只要有心向學,切不可剝奪其受教權利;而體罰,可能會因此損害學生尊嚴,若是為師者為怕違規同學影響其他同學上課心情,而命其至教室外罰站,更是影響學生受教權利的不當方式。

  身為一位教育者,應從學生人權教育著手,除知識傳授外,更應培養學生健全人格,且不可讓學生對於應有之權利產生誤解,甚或濫用,學校教育應著重在人格和觀念的養成,如相互尊重、兩性平等、包容多元等,透過生活輔導,期能讓學生在一個友善的校園裡學習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