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改革與制度建立時機已到了

前精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經理 詹振昌

  在以往談及有關人權問題,常被視為曲高和寡及被異樣眼光看待,甚至被貼上標籤,所以一般人都避之唯恐不及。但是一個國家的人權指數攸關該國人民的幸福,影響一國的發展,牽繫全球生命共同體的安危。其實人權跟我們是息息相關,也就好比我們每天每分每秒在呼吸新鮮空氣一般,幾乎忘記它的存在。但是一旦遇到空氣稀少或沒辦法呼吸,這時才會感覺到空氣的重要,人權也是如此。人權是國之根本,人與人互相尊重就是基本人權,尤其是當權者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更應注重人權,從人性和良知為出發點,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人民就會得到更好的人權保障,社會也會更祥和。

  人權是普世價值,法律所制定原以道德與人權為天平兩端,所以本應以人民為主,以法為規,然而政府要人民服從法律、行政機關,卻經常忽略法律背後原則及本質意義,致使本應執行法律規範的官員,常淪為知法犯法,甚至違法亂紀。最近一件描述第一銀行外匯弊案,三位本是銀行高階主管,因受到冤錯案牽連,這三名被告由中年成為七十多歲的白髮翁,最後還給清白,但已經無法挽回他們的一生及破碎的家庭,情何以堪?人生有多少個三十年呢?

  更離譜的是,在民國85年間,一系列宗教掃黑,當年負責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未依科學證據辦案,竟然用一把桃木劍及養小鬼起訴被害人,在偵查期間,又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之基本人權。在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經監察院調查,司法、獄政、內政少數民族委員會第三屆第四十三次聯席會議中做出決議,認為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等八大缺失,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公文送到「台灣高檢署」一躺就是八年,卻已經過了十年追究時效。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太極門案無罪確定,同時也獲得國家的冤賠,如此迫害人權及違法濫權失職的司法人員,竟然毫無羞慚反省之心,且也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及約束,依個人淺見,真正問題不在於個人品格上,而是在一個司法體系的制度面,有權無責,沒有任何考核獎懲及退場SOP,對一些有良知良心且認真負責的司法人員是不公平的。倘若制度面沒有建立,日後恐怕有劣幣驅逐良幣的潛在問題及危機,這絕對不是國家之福,人民也將永無安寧之日。

  反觀我們鄰近國家日本,有三位法官向被冤判關了十年的受害者當庭起立鞠躬道歉,這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大事,讓市井小民的我為之震撼及感動,值得我們省思學習。然而台灣至今難聞司法體系的官員因為自己的錯誤,向人民認錯道歉的例子。

  今年四月初從媒體看到法務部長曾勇夫率領相關業務主管在立法院備詢,心中燃起司法改革曙光。很難得也很高興看到不分黨派許多的立法委員,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違反偵查不公開等,侵害人權議題攤在陽光下質詢。太極門案只是冰山一角,應整個司法體制徹底檢討改革才是根本之道。

  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時候已到,在此呼籲曾部長及立法委員們請發揮你們道德及勇氣,秉持良心及良知為台灣的司法開創一個新局,應持續針對司法改革藍圖,盡快完成它的立法程序,建立一套良好制度。也唯有如此才能讓後代子孫有一個更寬廣、無恐懼的生存空間,唯有人民的人權得到保障,社會才會更祥和,國家才能與世界人權公約接軌,才能真正達到自由、民主、富強康樂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