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自由化經濟中 政府保護人權的責任

上市公司/財務經理 陳淑娟

摘要

   「天賦人權」揭櫫人權與生俱來,人人平等,國家與政府的角色從擁有無限權利的「君權神授」,日漸轉變為「為服務人民、保障基本人權而存在」。本文首先從2007年的金融海嘯談在經濟自由化與全球化之下,各國政府對於保障人權的失能:政府錯誤政策引導是侵害人權的元兇、忽略人心貪婪終引爆金融危機,人權已嚴重受侵害的納稅人忍無可忍,拒絕為政府與銀行家的錯誤買單。接下來將以台灣政府為例,建議政府應從:1.提升公務員重視人權,為民服務之心,2.重視稅制公平與稅務課徵正當性,3.提升政府效能、 從「人權立國」角度規劃施政方向,三方面來因應經濟自由化與全球化浪潮,建立優質的生活環境,真正發揮現代政府功能,增進全民福祉。

一、前言:

   人權是普世價值,「天賦人權」揭櫫人權與生俱來,人人平等,國家與政府的角色更是由擁有無限權利的「君權神授」,日漸轉變為「為服務人民、保障基本人權而存在」。國際人權法典中被定義為第二代人權的社會權、經濟權及文化權,源自於自由經濟、資本主義興起之後資產累積不受限制,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為了保障個人生存的基本條件,各國政府逐漸建立起重視健康保險、就業機會、生活居住、及普及教育等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制度,實現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然而二十世紀後期以來,主張追求資源運用的效率化、政府減少干預,解除管制與壁壘、以市場機制決定供需均衡的經濟自由化與全球化浪潮方興未艾,資本、技術、勞動機會比過往更快速流動,卻同時也對政府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產生莫大挑戰。

二、從金融海嘯看政府保障人權的失能

1.政府錯誤政策引導是侵害人權的元兇:

   一般認為由美國次級房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引發全世界金融海嘯的遠因為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Modernization Act),推翻1933年通過的Glass-Steagall法案,讓一般銀行亦可成立投資銀行,原本依金融機關風險承擔程度不同,做管理的分業監管制度大鬆綁,卻未再建立一套嚴格監理機制,導致銀行拿存款人積蓄做為賭注,冒過大的風險。美國政府為提高金融業競爭力與經營效率,政策傾向有能力進行遊說的資本家、銀行家,打破金融防火牆,寄望透過自由化提高經濟成長,卻忽略對普羅大眾財產權的保護,更甚者金融海嘯引發的經濟蕭條,更讓原本就處弱勢的百姓淪為失業一族,連工作權亦不保。

   再者,從柯林頓政府開始的房屋政策,亦是引發次級房貸問題之主因,為達成人人可購屋的理想,政府政策引導讓能力不足以購屋者以過度的信用擴張購屋,加上業者推波助瀾,自有住宅率於2004年9月達到歷史高峰69.2%,房價也隨之被炒作而高漲。美國政府此一短期的耀眼政績很快因總體環境面臨通膨疑慮、利息上漲、市場信用緊縮,而變成票房毒藥,原本還款能力就不足的貸款者一方面付不出高利息,二方面還要面對房價下跌,求售止血無門的痛苦,終以破產收場。政府政策的美意淪為陷人民於不義的結果。

   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從以上兩例可以看到,美國政府為了追求短期績效與經濟成長榮景,而忽視為一般民眾把關風險,是造成此次金融海嘯的遠因,政府的存在無法保障人權,反而變成加害人權的肇因者,各國執政者應引以為殷鑒。

2.政府忽略人心貪婪 引爆金融危機:

   經濟自由化、全球化演變的結果,經濟力量逐漸由大企業、財團所主導,金融集團追求高績效,設計出一般人不易了解的金融商品,加上百年不墜金字招牌加持,讓投資人誤以為金融商品風險已獲得妥善管理,一再衍生的衍生性商品成了全世界投資人競相投入的金錢遊戲。2008年10月前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葛林斯潘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承認他所相信的自由經濟政策有缺陷,葛老以為金融界為了自利及股東權益,會比法規更謹慎地管理自己的資產,卻忽略人性中的貪婪,加上政府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加管制,導致次貸的發生和金融危機的惡化。

   金融海嘯前的榮景讓大筆佣金與價差入了銀行家口袋,而風險發生後的代價卻是所有人共同來承擔:全球商業行為緊縮,企業沒訂單、開工率剩不到一半,勞工被迫休無薪假,甚至被資遣,全球股市、匯市不斷探底……。號稱最民主的美國政府風險管理及金融監理趕不上金融創新腳步,坐視人民財產權被略奪,面對大到不能倒的財團卻又束手無策,只能捧出無辜納稅人稅金救市的狀況,令全世界譁然!

3.納稅人生氣了 拒絕為政府與銀行家的錯誤買單:

   媒體報導:「2010年3月冰島公投拒絕賠償英國和荷蘭存款戶在「冰島網路儲蓄銀行」(Icesave)倒閉後損失50億美元債務協議。儘管民調顯示,冰島民眾相信債務應該償還,但是現在要償還的債務是由一群銀行家犯下的錯誤,導致冰島納稅人要在外國政府監督之下,出來收拾爛攤子,這讓冰島人太過難堪,無法接受。該協議意味平均每人將持續八年每月負擔一百三十五美元(約台幣四千三百元)的債務,對許多冰島老百姓而言顯然是一大重擔。」

   「2010年2月希臘經濟陷入困境,歐盟要求希臘政府今年必須將赤字下降至8.7%,希臘政府決定施行嚴厲財政措施,不調薪、退休年齡延後2年,導致全國勞工聯合會和公務員聯合會群起上街遊行抗議。3萬民眾走上雅典街頭,抗議民眾喊道:『應該由有錢人和投機客付錢。』兩大工會還將決定下一步行動。」

   「2010年1月 美國總統歐巴馬國情咨文演說表示:我知道人民生氣了! 10個美國人中,就有1人找不到工作;勞工比以前更努力,工作時間比以前長,但收入卻比以前少。許多人的存款不足以退休,或讓小孩上大學。許多原來已經窮困的,現在變得更窮困。歐巴馬說,他知道有些人感到挫折,有些人更感到憤怒。他們無法理解,華爾街做了壞事竟受到獎勵,一般大眾那麼努力,卻受到懲罰。歐巴馬說,在華爾街恢復穩定後,他已提出向大銀行課徵一種費用的想法,華爾街既然能夠付得起巨額紅利,也應該付得起卑微的費用,把納稅人拯救他們的錢還回來。」

三、自由化經濟下 各國政府應如何保障人權 –以台灣政府為例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台灣近年來面臨全球化競爭更加激烈,加上百年一見的金融海嘯影響,經濟處境日趨艱困:產業外移、經濟成長趨緩、貧富差距拉大、所得分配惡化、失業率提高、產業升級不易等問題,人民痛苦指數不斷升高。政府雖然很難再用鎖國或自我保護來自外於全球化的浪潮中,然而營造一個更重視人權、更有公平正義的環境,除了讓人民痛苦得以疏解,國際人士更願意到這一個好的地方來投資、生活,才是面對競爭最佳的因應之道,以下作者提出幾點建言,:

1.提升公務員重視人權,為民服務之心:

   後金融海嘯時代,經濟不景氣,政府稅收大幅減低,各國納稅人重視公務員服務品質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二○○七年,南韓首爾市政府發起「三%淘汰制」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破產拉警報的美國加州政府,也決定裁減兩萬名公務員。從大方向的政策制定到細部的執法,公務員們有服務人民的心,才值得人民託付。人民最怕的是公務員抓著法律賦予的職權、卻沒有尊重人權、服務百姓的心,甚至濫權、違法,陷百姓於痛苦之中。馬英九總統曾經提出,侵犯人權者十之八九是政府。因此,教育公務人員加強人權理念,並落實於考評中實有其必要性。法務部針對95 年1 月1 日至97 年7 月31 日,2 年6 個月期間,依貪瀆罪章法判決有罪者,其「品德操守」項目評定「良好者」佔86%,年終考績考列甲等者亦佔56%,顯示公務員考評與現實嚴重脫節。台灣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的考試院長關中指出,現在公務員99.7%的考績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佔百分之75,公務員視考績獎金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成了「一個失靈的制度」。

   執法人員缺乏人權觀念,迫害人權,事後國家再為迫害人權事件發出國家賠償金,國家賠償金從89年至98年10年間共國賠56億8千多萬,228事件賠償金71億6,998萬,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三筆數字共約175億,驚人數字全部都由全民買單,公務人員的錯卻要老百姓來還,公務人員卻不用負任何責任,也未受到任何懲處,一錯再錯,也是民眾強烈不滿之所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鐘寶慧也曾提出,為避免官官相護,在考評過程中可納入公民參與,可優先在與人民接觸的單位辦理,讓民眾直接就公務人員的表現進行評比。國內也有民間團體認為,行政法院中人民告公務機關的件數,是最明顯的「民怨」指標,也可以做為各機關整體考績評比參考之一。

2.政府應重視稅制公平與稅務課徵正當性:

   在全球化競爭的經濟環境下,政府需加強稅制公平與確保課徵正當性,一方面實現社會正義並確保納稅人能享有基本人性尊嚴的生活條件,二方面也是建立穩定的經營環境,降低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吸引企業根留本土以及外資資本投入,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今年二月份出刊的商業周刊指出:近十年來台灣GDP提升三成,但上班族薪水,扣除物價後的實質薪資,十年來不增反減,變負四‧三%!文中分析原因之一為政府稅制不公,讓所得分配日益惡化:為了扶植特定產業成長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稅不僅未帶來產業的升級,反而惡化所得分配;而「重課勞力所得,輕課資本利得」的綜所稅制,有機會「以錢賺錢」的富人,資本利得(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不必繳稅,保險費、儲蓄投資、捐贈等扣除減免利益,也往高所得者集中,而造成受薪階層負擔國家70%以上的稅負,遠高於OECD國家的50%。國內稅法學者指出:國內稅法岐視薪資所得者,固守「薪資所得無成本費用」的主張,罔顧其基本生活需求,受薪階級基本權利遭剝奪,不公平稅制跟強盜沒兩樣!

   再者,我國在課徵實務上,稅務單位常有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立法委員賴士葆即批評,台灣行政命令多如牛毛,許多公務員更拿著行政命令「雞毛當令箭」,業者莫衷一是,引發龐大「企業民怨」。加上國內行政法院法官本身稅法素養不足,在審判時多支持稅捐機關的看法,高等行政法院中近三年來民眾稅案勝訴率為16.9%,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勝訴率為7.99%,企業、人民敗訴比例居高不下,而這些敗訴的案件,許多都以逃漏稅的罪名核課一到十倍的罰款,並被送交執行,處分當事人資產,許多企業因此面臨倒閉。就算納稅人行政訴訟表面上打贏了,但實際上也沒有得到實質之救濟,稅務機關仍可玩數字遊戲,稅額換個計算方式之後還是繼續開單課稅,納稅人又被迫必須重新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企業永遠在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增加了無法計算的有形與無形成本。再者國內對於欠稅者的追償手段,讓欠稅者喪失工作權、長久以來也令人詬病,立法委員羅淑蕾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欠稅人限制出境,然而台灣還存在此惡法,羅立委主張:欠稅不等於逃稅,對於欠稅人應該給予人道對待,讓他有機會工作還稅,一味限制出境,只會讓欠稅人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更繳不起稅,稅捐稽徵單位此舉無非殺雞取卵,損人不利己。

   以上無理苛稅在前、缺乏行政救濟管道、不當執行欠稅催討等手段在後的現象,無疑是整個國家機器在迫害人權,受迫害者如同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企業與經營者的風險大大提高,不但無法扶植國內企業、影響企業根留台灣意願,甚至還有外商因稅務糾紛揚言出走的情況,讓國內經濟雪上加霜。近年來民間與學界呼籲政府重視納稅者權利保護,訴求: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之權利、受平等課稅之權利、僅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要求稽徵機關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之權利、請求適當救濟之權利、不受過度執行之權利、不受重覆處罰之權利、預測及規劃稅賦之權利、提起納稅者訴訟之權利、要求財政公開透明之權利。為了國家長遠的發展,執政者務必深思租稅人權保護。

3.提升政府效能 從「人權立國」角度規劃施政方向:

   台灣的選舉文化讓政府在思考政策時偏向短期績效,資源分配也缺乏長遠規劃,造成無數的浪費以及龐大財政缺口,國家整體發展亦停滯不前:去年國際知名信評機構惠譽、標普提出台灣因財政赤字過高,信評未來恐面臨調降危機。依審計部最新統計各級政府1 年以上債務餘額達4兆3,808億元,加上社會安全基金等未列入財政報告的潛在負債約9兆5,860億元,合計將有接近十四兆的高額負債。立法院預算中心曾指出,政府負債低估,很容易造成中央盲目使用、預算運用效率不彰,蓋出一堆沒有用的蚊子館。世界銀行公布2008年全球治理指標─政府效能評比,臺灣排名第22名,較上年度下滑5名,是過去十一年來最差。審計部也指出政府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整體架構尚未確立,間有施政效能不彰,投入鉅資興建之設施閒置浪費、或歲入歲出預算未依既有體制執行,規避監督或逾越法令規定、或於弊端萌生時欠缺有效機制及時防杜暨偵查發現,致發生貪瀆或不法等情事,有悖政府提昇施政效能、依法行政及廉政肅貪之決心。

   台灣已從新興工業化經濟逐漸邁入已開發經濟之林,政府必須改變過去的思維,從照顧所有國民人權的角度做長期規畫;:從追求經濟成長改變為對失業率的控制、從追求經濟開發到追求生活品質、保育環境;從鼓勵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到強調財富重分配的財稅政策;包括建立一個社會安全網,讓人民基本生活無虞。民間人權組織所公布的指標,可以做為政府施政參考的重要指標,比如中國人權協會每年公布的人權指標:司法、勞動、婦女、兒童、政治、老人、環境、經濟、文教、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以及2010年即將加入的租稅人權。依中國人權協會公布的2009年整體人權指標看來,整體而言僅有四成五五民眾對人權保障抱持正面評價:其中兒童人權、婦女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文教人權、政治人權以及原住民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但是在環境人權、經濟人權、勞動人權以及司法人權等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較負面評價。由此看來,政府施政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應以全民人權來思考,落實到每一個人民的生活,真正發揮現代政府功能,增進全民福祉。

四、結論

   十八世紀思想家盧梭提出「社會契約說」-在自然狀態的社會中,每個人享有充分的自然權利,但也缺乏保障,因此人民相約犧牲一部分權利,授權組成政府,以便為人民服務,政府如有違所託,則人民可以撤換它。因此「保障人權」是政府以及公僕之天職,然而從種種現象卻發現,政府與公務員在政策的訂定與執行時卻常常失去服務人民的心,變成侵害人權的元兇。二十一世紀以來世界變遷更加快速,天災、人禍頻仍,全球人權意識已經覺醒,保護人權,真正實踐上天賦予人類的基本人權,是各國政府與國際社會以及每一位世界公民責無旁貸的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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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1,2008 尹啟銘 「經濟發展願景及政府施政方向」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第3屆第1次會員大會。
May 5,2005簡錫堦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民主深化從納稅者爭取權利開始 推動『納稅者權利保障法』」 / 司改雜誌第0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