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版犀利哥事件」論台灣街友人權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學生 古登儒

一、前言

  近幾個月來,對岸吹起的「犀利哥熱潮」,也在台灣延燒,不久媒體及民眾也迅速炒作起「台版犀利哥」和「實踐舒淇」的話題,記者每天到他們活動的場域守著,期待能獵取些鏡頭、畫面吸引大眾收看,甚至還有民眾為了他們在facebook上設立了粉絲團,作為大家交換偷拍到的畫面或是討論的平台。這樣的現象其實顯示出我們對街友的無知及傷害,一次次的採訪或報導,都會對他們的生活帶來困擾,而我們為的只是在平淡無奇的生活增加趣味,卻令街友們的隱私權受侵犯,實在有失公允。隱私權為人權的一環,而透過此事件可發現台灣社會對街友人權的尊重並不足。事實上,台灣還有許多對街友更不利的對待,因此本文想以「台版犀利哥」事件為引子,論述台灣社會對街友的不公平對待及當中的人權議題。

二、何為街友?他們是誰?他們為什麼會成為街友

  在美國街友多半稱為homeless(無家可歸的人);在台灣又多稱流浪漢或遊民,街友和你、我一樣,是個人,有家人也有朋友,但不同的是,他們多半沒什麼錢,且居無定所。成為街友的因素多元且很多時候是不同因素加在一起才成為街友的,試想,一個人為何會完全沒有地方居住,很可能是因為他與家人的聯繫斷了(關係不佳)或是沒有經濟來源(失業),才會成為街友。也就是說當他的生命完全沒有支持時,才會到街上流浪。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個人遭遇失業,短期內可能還不致成為街友,然而等到長期,他的積蓄花光卻仍無所得,而他的家人也沒有辦法聯繫上,如此就可能會成為街友。

三、台灣社會看待街友的眼光

  很多人對街友的想法是,這些人好手好腳,為什麼不去工作呢?然而街友們首先遭遇到的是社會不友善的眼光,再加上其人力資本多半缺少(教育程度低)、年齡屆四、五十歲居多,再加上有些人於流浪時可能會將其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信用因而不佳,因此求職常常碰壁。他們不是不曾努力過,只是久了也會有習得的無助(心理學名詞-意思是指多次挫折後學習到的無助感),當一個人碰壁了十數次還會有信心再找工作嗎?最後便習慣於在街上討生活。在街上的生活很難能保持外觀乾淨,因此很多人都更視街友為牛鬼蛇神,認為他們會傳播病菌。另一方面,媒體的報導也會將街友污名化,譬如時常會有報導說街友涉嫌犯罪。但僅能屬少數的個案,卻在媒體報導後讓民眾認為這是街友普遍的樣貌,這些更加深了民眾對街友的不良印象。因此許多時候民眾看到街友的第一個反應是,他們為什麼可以睡在街上,趕快趕走他們。以台北市的做法為例,民眾時常會透過「1999專線」通報街友的所在地,並希望警察可以驅離之。然而這對人權的傷害之大,是很難形容的。首先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人民不能睡在街上,再來是他們也是社會的受害者,就是因為沒有別條路可走才會睡在街上的,為何不能對他們有多一點的包容與接納呢?當我們非議其不潔的外表時,別忘了他們和我一樣是個有生命、有血淚的人。

四、結語-我們可以更尊重街友的人權

  從街友的成因與處境而言,我們可以理解街友事實上並非大家所理解的那樣「可怕」,我們或許可以不喜歡街友,但不能否認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也是有人權的,因此要給予他們多些尊重,而非只是像「犀利哥事件」不斷的騷擾之,消費其不幸。另一方面,當我們看到他們在路邊休息時,也盡量別去打攪之。我相信,每個人如此將心比心後,必定更能接納其處境,自然也會更尊重他們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