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曹小妹的燒炭自殺案談兒童人權

霆莉企業社 職員 楊素雲
  孩子是社會的公共財,不是父母的財產,近日各種攜兒自殺、鼓勵兒童抽煙等虐童案頻傳,兒童局、兒扶基金會及兒福聯盟都出來呼籲,不要再讓小孩成為大人手下無辜的代罪羔羊,小孩也是獨立個體,成人要尊重兒童人權。

  虐兒案的原因通常都是成人與成人之間,或是成人的問題轉嫁到小孩身上。大多數的父母親都是疼愛小孩的,情緒失控的時候最好冷靜三秒鐘,或是離開現場,以免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坦承,社工確有人力與經驗不足的問題,已將充實地方社工人力計畫縮短為四年,未來名額可以考慮再增加。 而針對曹姓母女自殺事件,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受訪時指社工疏失嚴重,後續效應持續發酵。

  「小小曹」,在母親帶領下燒炭自殺,導致雙雙死亡事件,因為觸痛了社會的良心。「小小曹」是私生女,從法律和道德角度看,她一出生就背負了沉重的「原罪」。母親是「小小曹」命運多舛的開端,母親和蘇姓已婚男子生下「小小曹」,她生前曾說,希望女兒認祖歸宗,卻屢遭拒絕。法律自有解決之道,民法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生母只要DNA檢驗確定子女生父為誰,就可提起「強制認領」之訴,由不得男方願不願意。

  因著大人的情緒,而讓無辜的小孩喪命,因為事情總會過去,只有情緒會過不去,大人如無法好好調適自己的心情,就會往死胡同裡鑽,鑽不出來失去理智而做出讓人無法彌補的憾事。

  小孩的責任就是在無憂環境中快樂的成長,當大人的錯誤行為誘導孩子跟著做下憾事,其實孩子是沒有反抗能力只好順從,大人們應該致力於讓孩子遠離遭受身體虐待 、精神虐待以及疏於照顧等三種傷害﹔社工人員吳素玲強調,保護與搶救兒童絕不只是社工員的責任,兒保工作必須結合社區民眾、警政、社政、衛生醫療與學校等單位共同投入﹔並且教導小朋友們成為保護自己、幫助他人的守護與求救的小尖兵,並讓孩子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