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與勞資關係

中鋼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理事 張明職
  

2008年9月,美國雷曼兄弟宣告破產,造成全球金融體系的大風暴,金融市場因而迅速萎縮,其衝擊與損失為前所未有。投資人信心崩潰,全球股市迅速重挫,衍生性金融商品首當其衝,基金的大量解約贖回,更是讓整個市場雪上加霜。然而臺灣屬海島型國家,經濟體系?重外貿,自然無法幸免於難。加上金融市場亦為開放市場,外資所佔的比例?高,一連串的基金解約退場及撤資,股市重挫約五千點,通貨緊縮的態勢隱約成型。相對的失業問題亦漸漸浮上台面,如何因應更是政府施政的重要課題。

  在失業方面,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資料顯示,失業率從2008年8月的4.14%一路攀升至2009年7月的6.07%,總失業人口約66萬3千人,若再用廣義的失業率來計算(含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17.9萬人),失業率則高達7.58%,失業總人口數為84萬2千人,這是自1978年有調查以來的歷史新高。

  企業面臨了如此嚴峻的寒冬,為了生存紛紛採取各種五花八門的因應措施,包括人事凍結,節約成本,甚至要求員工放無薪假,來度過這波金融海嘯的衝擊。有些企業更用裁員減薪來硬撐,撐不下去的就關廠歇業了。但是面對眼前的衝擊與困境,以受創最深的電子業而言,雖位居臺灣重點產業,可是市場需求就像急速冷凍一樣,瞬間萎縮,乏人問津。導致各廠家庫存過剩又無訂單,紛紛展開裁員、減薪、暫時關廠,或實施「無薪假」來降低成本支出。

  當企業面臨困境的時候,企業與員工的關係必然產生微妙的變化,而這變化對企業而言是阻力,還是助力?則需視各企的因應對策、做法及本身的企業文化而定。以台積電而言,連續12年蟬聯天下雜誌所調查的標竿企業龍頭,榮獲亞洲地區求職者最響往的標竿企業。但是此波的衝擊卻重創了台積電多年來所建立的企業形象,勞資關係瞬間降到冰點,迫使董事長張忠謀對員工發表「台積人是台積電最重要的資產」之談話。張忠謀表示,去年辭退了好幾百位同仁,造成員工不安,為了彌補遺憾,已邀離職同仁在6月1日返回公司任職。張忠謀並強調,第二季的狀況比第一季好很多,最壞的情況已經過去,台積電將不會裁員。

  張忠謀董事長對同仁講話內容如下:

「各位同仁大家好:

  去年底、今年初,全球性的經濟衰退造成公司業務突然緊縮,就在這個時候,公司辭退了好幾百位同仁,在這過程中,公司沒有適當尊重同仁的個人尊嚴,也沒有充分顧慮到在經濟不景氣下,找工作的困難,因而引起許多離職同仁的不滿,也造成許多在職同仁的不安,我對整個事件的開始及發展感到非常的痛心與遺憾......。

  這次事件是因為"績效管理與發展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PMD被誤用而起。但是我也要強調,PMD是一個正向、有建設性的制度,主要目的有三方面:

  一、要鼓勵表現優異的同仁繼續更上一層樓;

  二、對不夠努力的同仁提出警告,督促他能有所改善,如果不改善,我們才會請他離開公司;

  三、對於十分努力但仍然無法有稱職表現的同仁,人事部門要主動為他尋求其他職務,讓他有表現的機會。

  從這三大目的來看,大家應該可以清楚地了解,PMD不是拿來做為遣散同仁的手段,未來也不會如此。......請各位同仁安心工作。我一向以台積為榮,也希望大家以台積為榮,......這是我現在最大的期望。謝謝大家!」。

  從以上的談話內容可以發現此事件對台積電的傷害有多大,能夠迫使張忠謀董事長公開向媒體及員工表示痛心及遺憾,這是何等的嚴重及損害公司形象,堂堂一個標竿企業,出此狀況真是令人扼腕。但是,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卻可發現,台積電本身似乎也有違法解雇的可能,雖然公司曾公開表示適法性沒多大問題。但是仔細研究後越覺得公司作法頗有爭議之處,尤其是公司後來的補救措施就由不得讓人引發聯想。例如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例,【第二條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係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

  前項各款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就有規避法令約束之嫌疑;縱使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之規定,但是二十二年的犧牲奉獻難道無法換到公司一或二季的喘息機會嗎?為何人資單位急著借用PMD的手法來逼退員工?不但規避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範,更不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的解僱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請呈報,當然也不會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了。

  然而,木已成舟,錯誤已造成,傷害也傷了!蟬聯十二年的標竿企業,最後總算做了亡羊補牢的動作,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優先雇用經其解雇的員工。如果台積電有工會,或許事件不會演變成這種狀況;如果台積電有獲得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社會責任8000」的認證,或許不會發生這種情形;如果我們的政府多關心一點勞工的權益,或許也不會這樣;如果我們的勞工法令修訂完整務實一點,可能根本不會發生這種事情;這些(如果)都有待所有勞、資、政共同來承擔與解決。

  再以中鋼公司為例,從2008年第四季鋼品價格極速反轉,導致發生建廠以來單季最大虧損達182.6億元,幸好前三季仍有盈餘,結算之下全年仍有303億元的獲利。但是2009年初,公司領導階層,資方代表人就帶頭宣示,2009年公司經理部門不支領不休假獎金。緊接而來的各種應變措施,紛紛出籠,包括1020方案(直接成本減少10%,間接成本減少20%),外包制度的檢討,搭架費用的降低,子公司相關業務的緊縮及檢討.........等等,草木皆兵群起應戰。另外公司行政單位更積極的與中鋼工會協商談判,要求員工共體時艱,來迎戰這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海嘯」。協商內容包括工作服的製發,由每年改為視需要製發;接續假需休畢及年資休假須休1/4;嚴格控管加班及加班盡量鼓勵抵休......等等。

  董事會亦接二連三的通過融資案,包括無擔保公司債及抵押貸款等;中鋼工會更積極的建議公司檢討各重大投資案的進行與控管,該放慢腳步的就放慢腳步,以時間爭取空間,尋找喘息的機會,等待黑暗趕快過去,春天能盡快來臨。

  同樣是標竿企業,一個是科技業的龍頭(台積電),一個是鋼鐵業的龍頭(中鋼);一個沒工會,一個有工會;同樣面臨「金融海嘯」,兩家公司處理運作的模式就有差別,結果也不一樣,孰幸孰不幸自有公斷。

  台灣經過這波「金融海嘯」的衝擊之後,是該藉機調整整腳步的時候了,政府雖然提出一系列解決失業及振興經濟的方案,成效仍有待觀察,而擴大內需及獎勵投資更刻不容緩。另外勞委會更須借此機會積極推動企業籌組工會,以減少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根據勞委會勞動統計月報顯示2009年第一季勞資爭議案件合計8237件,已創歷年新高,而產業工會籌組家數957家佔組織率3.3%;會員人數519,510人,佔會員人數組織率15.8%。如此低的組織率,政府不鼓勵推動,那修訂「勞動三法」何用?!空有法令而不推動執行,勞資關係哪會有進步,更遑論要追求勞資關係的平衡效率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