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大鏡─談校園性別人權

台南市崇明國小校長 左逢源

  「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也是台灣的立國根本。近來對於死刑的存廢,更是從「人權」的基調上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然而在教育現場上校園中的性別人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若就此一議題,追溯自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6年公佈實施以來,這六年來所呈現的性別人權現象與大家一起探討之。

  國內的教育風氣受全球自由化潮流的影響,有逐漸邁向多元開放之路,但在「多元」的華麗外表下,仍深藏「升學至上」的陳舊觀念。在家長的「殷殷」期盼下,教師們更也不敢怠隋,認同「學業=教育」的理念,盡職的「授業」,捨棄了「傳道」的崇高理想。所以雖然教育部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規定每學期必須「融入」四小時課程,期望藉此落實性平教育,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教師覺得工作太多,「主科」教學壓力太大,實在無暇再顧及這樣的無關考試的議題了。於是融入成為空談。

  在家長「忽視」,師長「漠視」的情況下,校園中的性別人權事件頻傳。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的通報案例數,95年共有359件,96年共有522件,97年共有645件,98年共有536件。除98年較為略減外,其餘均為年年增加的情況。以一年365天計算,幾乎每天都會有一件校園性侵害或性?擾事件發生。97年甚至達到了每天會發生將近1.8件的地步。這還不包括學校隱匿不報,或未發現的黑數,所以實際的情形會比我們所看到的統計數字還要糟。我們需要「看見」這些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才能有助於我們的覺醒,改善校園的性別環境。

  在校園中的另一奇特現象,就是校園內「恐同」現象。在傳統「學業優先」的觀念影響下,沒有照顧到學生的情感需求,認為這長大就自然會了。異性戀的交往況且都不被祝福與正視,那「同志議題」就更不用說了。家長不接受,教師更是不敢碰,甚而會有將同志「病態化」、「妖魔化」的情況發生,使得同志學生在校處境顯得「時時不安全,處處不友善」,無法自在的表現自我的情感需求,滿足生存的權利。而教育當局更以的行政命令,傳達錯誤的觀念,如99年2月6日台北市教育局局長,行文所屬公私立國高中職校嚴格要求「研議避免學生假借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字裡行間已違反了性平法所規定之相關條文及精神。可見同志之人權,在教育這一環中,確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要提升校園中的性別人權,首要之務,當以打開學校教職員工的「性別之眼」為優先。透過推動校園學習型組織、鼓勵教師同儕專業對話等方式,循序漸進型塑校園性別文化。學校教職員工為學校內教學工作的「教學者」,教學活動的「策劃者」。只要學校教職員工都能具備相當之性別意識,那麼校園之中便處處都可教「性別」,教學可「性別」,活動可「性別」,環境可「性別」,自然校園中的「性別人權」也會跟著提升與落實。

  此外,在教學上也應從根本做起。除了學校教職員工生應具備性別意識外,教育也應從教科書上著手。在教科書審查之初,就應將性平理念放入教科書中,實際促使各家教科書出版社重視此議題,編輯出真正融入「性平意識」的各領域教材。使「性別人權」能在平時的課堂中成為潛在課程,潛移默化、無時無刻的影響師生,建構更全面的校園性別人權環境。

  1963年8月28日金恩博士發表的「我有一個夢」演說,促使美國國會在翌年6月通過「民權法案」,宣布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對教育,「我有一個夢」,期待「性別人權」能在校園生根、深耕,讓校園成為一個友善的地方,校園中的師生都能超越「性別」,擁有「人權」,活出自我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