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人權,如果此人是我家人,怎麼辦?人口販運問題在台灣是否很嚴重?這問題其實無清楚明顯之答案,因為這是(跨國)比較的問題。不過,台灣不應容許人口販運問題的存在,因為它嚴重違反人權,我們應該重視。有一個指標值得我們重視,那就是美國人口販運報告書,2006年一度將台灣列為第二級特別觀察名單(台灣政府打擊人口販運表現不佳)。使得台灣政府相當緊張,希望在短時間能有改善,我行政院因此制訂打擊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成為我司法體系優先處理的重點工作。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副研發長楊永年有幸於2007年參與政府積極改善人口販運部分工作,主要的任務是舉辦國際人口販運研討會。過程中察覺到政府部門(含檢察官)的努力,但同時發現台灣在國際合作打擊人口販運上,似有不足之處,部分原因是台灣缺乏國際外交空間。無論如何,台灣政府在2007年努力改善人口販運的不佳形象,而且有很好的成果。因此,美國國務院在2007年的人口販運報告書中,對於台灣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維護人權的努力,多所肯定,同時改列一般名單。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包括日本、美國、歐洲等先進國家都有人口販運的問題。
過去,台灣曾發生非常嚴重的迫害人權人口販運事件,一位台籍漁船船長,為逃避(人口販運犯罪)追緝,將藏匿在船上的中國偷渡女強推下海並因此喪命,引發國人嚴厲的撻伐。英國倫敦、紐約、洛杉磯都曾發生過人蛇集團為安排中國勞工偷渡到先進國家工作,藏匿於密閉的貨櫃內,經長途航行有人不敵惡劣生活環境,因此喪生。這些不人道慘劇,都是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的議題或現代版的奴隸現象,值得我們重視。重點在於,對於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的問題,我司法(警察)機關不能鬆懈,甚至更應加強查緝,以保護被奴隸的弱勢族群。
至於具體作法,在國內方面,行政院擁有的資源最為豐富,尤其迫害人權人口販運係跨部會與跨政府層級的議題,例如相關的部會包括法務部(地檢署)、內政部(含移民署、警政署、社會司)、縣市政府(警察局、社會局、勞工局)、勞委會、外交部,以及非政府組織等單位。其實,就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偵查部分,各單位都有可以改善的空間,包括是否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之偵查策略,以及有否暢通的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犯罪資訊(讓被害人與檢舉者勇於報案)。
再者,負責偵辦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的司法警察、移民署官員,以及檢察官是否能讓被害人在充分受到保護、安置與無心理恐懼的前提下,提供犯罪集團重要的相關資訊,同樣值得重視。尤其在語言、文化、制度不同的限制下,司法警察(含檢察官)不一定有充足的時間與敏感度繼續深入追查跨國共同犯罪的事實。這些都有賴相關部門進行整合行動之設計,只是就筆者瞭解,我處理人口販運問題,國內資源整合可能存在改善空間。
未來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除了盡可能在外交部與司法部,均設置國際合作的部門。而且也要讓基層司法警察與檢察官有意願、誘因、能力,針對個案從事國際合作犯罪偵查的工作。同時應鼓勵司法警察(含檢察官)運用刑事警察局國際科,以及法務部調查局海外處之資源,進行跨國迫害人權人口販運案件之調查。除此之外,國內尚有外國駐台灣之使館與(或)代表處,也是可以開發的國際合作打擊迫害人權人口販運資源。但比較大的問題是,這些外國派駐台灣的官員對於處理迫害人權人口販運議題的意願、誘因、能力、機制等,可能都有問題。但若我政府願意努力,可以解決部分問題。
再者,要解決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的問題,必須加強與國外連繫或合作。目前台灣與東南亞各國均無正式外交關係,但因實際交流密切,所以都設有代表處。因此,嚴格說來,以我國目前外交處境,進行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國際合作之努力雖有困難,但仍有既存之資源或管道可以運用。特別是,如前文所述,我法務部調查局、移民署、刑事警察局均派有駐外官員(特別是東南亞)。問題在於,這些隸屬不同單位的駐外官員,對於處理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之意願、能力、誘因與機制是否足夠,尚待研究。不過,可以預期的是,我派駐國外三個機關的官員,因互不隸屬,不一定會共享資源(資訊)。加以檢察官與這三個機關也無隸屬關係,雖然我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有指揮司法警察辦案之權,但因司法權不及於國外,所以透過檢察官指揮或整合我駐外官員,仍可能力有未迨(或許可以選擇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嚴重國家,短期派駐檢察官)。
若我們檢視美國在國外的資源,可能又讓我們感覺望塵莫及,但仍值得我們參考與學習。以美國在台協會(AIT)為例,有專責人員進行台灣人口販運問題撰寫人口販運報告,同時針對相關問題與政府、學術、非政府組織進行意見交流,再根據這些問題進行每年並對台灣進行期中與期末兩次的評估。AIT除了撰寫評估報告,對於台灣的人口販運問題同時提供協助,例如AIT已經舉辦多場視訊會議,並邀請台灣之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參加相關會議。最讓本人印象深刻的是整個美國駐外使館形成的網絡資訊系統,透過跨域合作(例如檢察、外交與政治不同領域之合作),強化了解決人口販運問題之功能。
至於台灣能否在東南亞國家扮演類似AIT的角色,值得深入研究與學習。由於台灣的外交實力遠不如美國,過程不一定會很順利,成效也不一定很好。但若有專人在國外針對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持續與所在國進行溝通連繫,特別針對個案進行處理與解決。而所謂的專人是指對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工作有意願、能力之官員,而且政府也應該設計誘因與機制,以提升駐外官員打擊迫害人權人口販運之人力資源素質。包括組織設計,以及人事晉用與訓練機制,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例如挑選適任檢察官派駐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嚴重的東南亞國家,不論是短期或長期,均有助問題之解決。而瞭解台灣解決迫害人權人口販運之資源後,應積極進行相關策略之設計。
綜言之,要根絕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必須從跨國合作進行努力,在這方面,我們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可以從強化相關人員之意願、誘因、能力、機制等四個方面著手,進行策略規劃。根據個案同時比較與檢討通案,讓跨國官僚體系有更多的接觸、教育訓練與合作的機會。而如果我們能透過跨部門的資源整合,讓外交部、法務部(檢察官)、警政署、移民署等單位的人員,有機會建立工作(夢幻)團隊,以整體的力量建立跨國合作打擊迫害人權人口販運的機制,迫害人權人口販運問題可以獲得壓制,早日實現免於痛苦,免於悲傷的祥和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