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作安全,談工作中的基本人權及環境危害之影響

易發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部經理 彭貴熙
  在我工作二十二年的職場經歷中,我發現:許多工作區域內應當設置之安全防範措施,在事業主追求獲利與成本的考量之下,被刻意忽略了,再加上許多工作人員,或便宜行事,或怕麻煩,或對於危害之認知不足,以致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危害與傷亡,仍然時有所聞。

  最常見的工作環境安全危害是:噪音、空氣污染、感電、強光、化學品、高處防墬設施及機器互鎖保護裝置未裝設等等。舉凡: 噪音環境須配置耳塞,高空氣污染環境須配置空氣濾清面罩或防護口罩,防範感電的漏電斷路器,防範強光的抗UV眼鏡,化學品存放的密封、標示及取用配備,高空作業防墬所需之安全帶、安全索及護欄設施,機器危害部位之護蓋,及互鎖保護裝置的裝設等等。相信許多人對於安全危害的防治都耳熟能詳。然而,我親身的經歷是:許多事業主心存僥倖,抱著能不花錢就不花錢的心理;以及工作人員對於工作中的安全危害,認知不夠,往往因而導致許多的不幸,而造成傷亡及家庭幸福的破碎。

  我曾經於大學打工期間,誤信同事一句開玩笑的話,說口渴能喝香蕉水止渴,而差一點誤飲香蕉水,造成口腔及咽喉的燒灼。正式出了社會上班後,因不慎觸及380伏特的電壓而感電,而同時相互短路的電線火星飛濺,差點因而濺傷了眼睛。在工作的處所,見過修理石棉瓦屋頂的工人,對於高空作業之工作危害認知不夠,為了方便作業,未確實佩帶安全帶,踩破石綿棉瓦,而從六公尺高的屋頂墬落而身亡。也曾遇過大學生,誤玩了遭到破壞的電梯按鈕,被電梯車廂關住,卡在十樓與十一樓之樓層坑道間,因心急趕著去考畢業考,不及等待專業人員來解圍,而兀自打開電梯車廂門跳出脫困,卻因不慎:從車廂下方的坑道開口,自十樓直接墬落,掉到地下三樓而不幸身亡,我還因此事,而代表公司跑過三次法院。凡此種種血淋淋的教訓,或因疲倦、或因貪圖一時方便、或因工作人員對危害的認知不足、安全防護不夠、或標示不清等等,都是造成最終不幸的元兇,真的不可不謹慎處置。畢竟,生命無價,一旦失去不可能重來。

  在台灣已經逐漸步入已開發國家的同時,我們仍然看到遍佈台灣各地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工廠,仍有許許多多充滿危險的角落,而身處其間工作的台灣勞工,生命及財產的保障,不能只靠各地勞動檢查所的稽核與檢查,而需要加強勞工自我的危害意識,及企業主及勞工的道德良知,共同努力。為有真正全面提升危害意識,以及企業經營者之良知及其應負之社會責任,才能進而杜絕更大層面的環境影響的危害,諸如:挖暗管、或趁著夜色偷偷排放工業廢水;任意傾倒廢土等等。幾十年前RCA在桃園將毒性極強的化學品倒到廠區深井內,造成至今該區域的土壤採樣毒性仍強,至今仍然限用限建,其對於長期環境的影響,危害可謂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