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特權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訓中心展示設計 葉易霖
  最近電視上人權團體為了死刑犯執行的問題,吵得很大,或許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的利益奮鬥,但應僅止於奉公守法的人才對,不然大家都做了錯、犯了法,才再請求大家原諒,那這個社會又有什麼秩序可言呢?

  我想不管人權或特權,皆必須守法,這樣才會公平,而不是少數人才享有特殊待遇,這樣跟以前帝國時代又有什麼不同呢?人民又怎麼會信服呢?

  當這些人權團體為了這些死刑犯再挑戰公權力的時候,可否想過,如果這些受害人都是你的親人時,你是否願意原諒他人,給他再一次做人的機會?如果你願意,表示你有菩薩心腸,那你能保證他以後不再犯,繼續危害下一個受害者嗎?如果你不願意,就請讓司法來做最後的正義吧!

  當一個人犯了錯,我想沒有人有權決定是否原諒他人,而是犯罪者本身是否真心悔過,如果他真心悔過,就會自願甘心接受懲罰,請求被害者原諒,而不是一味的只想求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