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作好無障礙設施是對生命應有的尊重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監事 王武烈

  十多年前的「公共建築物供殘障者使用設施」是先由殘障同胞積極推動進行的,當時一般民眾及政府機關人士都忽視了建立全民都需要「無障礙環境」的觀念,認為何必為那只佔人口比例甚微的殘障人士費大把勁。

  但今天已經擴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有利於全體國民,尤其人口逐漸長壽老年化的台灣,老人人口已是行動不便者的二倍以上,更需要「無障礙設施」,所以應該感謝殘障朋友們多年來的奮鬥努力,才能讓大家有了共視。

  可是建築方面推行了十多年,只是建築物「點」的個別完成而已,並未擴及點與點之間的行動路「線」。土木、交通、景觀等等工程設計施工人員,對無障礙環境領域一直認識未深。

  內政部曾行文要求在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各縣市政府在依法成立「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諮詢、審查小組」,其中成員必須含括各單位主管或副主管,是鑑於對縣市的公共建設不僅限於建築物,舉凡人行步道、人行穿越道、分隔島、紅綠燈、公園、公車、停車場、航空站、渡輪碼頭、集會館、游泳池、運動場、郵務、電信等等配合設施,若無法提供「無障礙生活環境」,則供行動不便者使用的美意就無法實現,而且在小組裡也有建築師公會代表、殘障團體代表、專家、學者,期望能促成美好無障礙環境的到來。

  由於如各國的主政者一般,工務人員一直都是健康的人士,設計者、建設者更是年輕活跳跳的一群,又受到壯年老師的教導,長年來都忽略了「全面無障礙環境」設計的思考,當然會認知不足,而致錯誤百出。


圖1.路緣斜坡高出10公分,輪椅無法通行。

圖2.人行穿越道輪椅無法通行。

  所以我們現在審視無障礙設施在「線與面」方面的著墨仍然不足。我們希望將來從事土木、道路等等工程的設計、建設的人員或者是主管官員,都能坐一天的輪椅、矇一天眼睛,親自體驗了解一回,是要如何才能排除障礙﹖這樣對推動「全面無障礙環境的通用化社會」才有效果。

  因此建立「全面無障礙環境的通用化社會」應該是目前政策主導方針之一,身為青壯年的一代,如果沒有遠見,不趁腦力充足時好好規畫未來的生活環境,十多年後,如果仍舊是產生寸步難行的環境,後悔就來不及了。

  肯面對壽命的延長是一件好事,我人奮鬥大半生爭取而來的、帶給人類的應該是愉快與幸福。「儲備老年後生活需要的環境」更應該是每一個設計者的用心處與對生命的尊重。

  尤其隨著醫療體系的總體進步,地球總人口老化數率的急速上升,身為設計人的青年健康群族,應該學習關懷人類整體居住環境,如何來共創一個美麗友善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