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特殊教品質以保障特殊孩子人權

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孟瑛如

  人權是一個國民受國家保障所必須有的基本生存權,教育權是每一位國民受保護的基本生存權益之一,而特殊教育之推展則為一個國家經濟進步的指標,政府在「特殊教育法」通過後也大力推動我國特殊教育之相關政策。早期之推動以資優與智力、感官及肢體障礙等為主,行有餘力後,亦開始關注學習障礙或情緒障礙,普設資源教室以協助這些智商正常,唯在課堂上產生認知學習困難現象以致成績低落的學生。

  我是一個特教人,長期面對弱勢團體,特殊教育常被別人視為無經濟效益,因為再怎麼教,孩子進步的潛能似乎有限。因而特殊教育常被一般大眾視為浪費預算,也間接侵犯了孩子生存權益提昇之保障,或是基本教育態度為同情與憐憫,而未能考量教育之基本目的為期待孩子成為一個幸福的人。所謂幸福需符合至少以下三要點:(1)可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故而智障與多障者須教導生活自理能力,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者須訓練有效控制自己注意力等;(2)能做好或智慧的決定:亦即能有足夠知能做足以受到社會肯定並且自己能心安執行的決定;(3)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對所做的決定願意負責且能負責。用一個通俗的例子來說,也就正如我們一般人想買房子時,有能力讓自己去看各類型房子(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看房子時有足夠知能判斷房子的好壞與適合與否(能做好或智慧的決定),做下要買的決定後能有足夠財力負荷(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這是一種幸福的感覺!但若中間缺了任何一個環節可能都會讓我們覺得幸福感降低。而對特殊孩子而言,藉由特殊教育所習得的知能,使其能在社會中得到接納與尊重,過有尊嚴的生活或是能適性發展方是符合人權保護需求的幸福生活!

  近幾年隨著台灣經濟成長的消弱,特殊教育經費的成長也在無形中受到限制,過往認為特殊教育是浪費而應優先撙節的概念又慢慢升起。然而大家或許不知資優學生是屬於特教服務範圍,學習障礙是屬於智力正常的偏才,只要好好培養,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美國前總統雷根,演員湯姆課魯斯等都屬這類人,亦即對偏才型的學生而言,若我們能好好教育,將其放對位置,就會是人才,但若放錯位置,則可能看起來一無是處,並會對社會造成大妨礙。就連平常所認為的智障學生,估不論人權保護及憲法所保障的教育權概念,我也覺得他們是屬於教育經濟學裡邊際效益很高的一群,因為把智障的孩子教到可以獨立生活,則照顧他的大人可以脫離去工作,就算用最低工資每月近新台幣16000元計算,也可以為社會創造至少16000×12(月)×50(年)的經濟效益,還不算他的父母婚姻可能因有教育支持系統而得以保存,或是他的正常手足可以在正常環境成長即不因身障手足影響未來家庭生活等邊際效益。這也正如我們要花錢教育情緒障礙兒童,還是要日後將錢花在監獄,療養院及各類受害者補助上。若就金錢花費的邊際效益而言,當然是用在教育上的事先預防與養成會比事後盡人事的彌補要高得多!

  近年地方政府因實施老人年金及營養午餐免費而排擠到教育及社福經費,雖然官方回答是未排擠,但經費的餅就這麼大,若是未排擠,為何早期療育支持系統的資源越來越少?為何我們要針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 孩子增設資源班會如此困難?為何我們輔導情障孩子的整合平台要成立總是缺少經費?為何國小輔導室未能有專任輔導老師編制,讓孩子可以從小有好的輔導系統支持,為何...,有太多教育上美好的政策我們可以去施行,但我們卻選擇了最邊緣的部分。教育政策的缺失可能要十年後才看得到,等我們年老需被這群缺失政策教育大的人照顧時,我們才能深刻感受到!而在特殊教育上的減少投資,也要等我們未來被龐大的福利預算壓垮及社會付出高昂成本時才能痛自悔悟!然而我們特殊孩子的人權保障及原本可能的幸福卻已一去不再回!

  這些現象引發我想到有一年母親節的情景,我看到過動兒媽媽拿著政府單位致贈的康乃馨,卻臉掛眼淚說道:「我不要這無用的康乃馨,我寧願要政府把所有買康乃馨的錢聚集起來真正想一些可以幫助我們過動兒度過學習困境的政策!」當時我聽了很難過,因為花很快會謝,而我們孩子的困境卻永遠在,政府似乎應多花心思在構思對人民真正可長可久的政策上,因為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孩子的問題是沒有藍綠之分的,不管他們是什麼樣的孩子,我們的未來總有一天要交到他們手上。在現今充滿口水與憤怒的環境裡,只見政府官員似乎情緒障礙了,認為全民皆智能障礙,用他們自己都不相信的話來告訴民眾,這樣有一天,我們的國家會癱瘓成多重障礙。我看不到政府所謂的政策,甚至連落實原有政策承諾都有問題。誠然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政策的賄選比個別賄選還應譴責,然而政策的忽視與不作為卻毋寧比判我們弱勢父母與小孩凌遲之刑更令人恐懼!

  在政府大力呼籲改善治安的同時,我們是否該深思有好的經濟才能有好治安,而要有好經濟需有好教育,在現今特教政策邊緣化的同時,台灣教育也墮落化了!在高呼人權立國的同時,我們需要對特殊教育投注更多心力與經費,有更明確的中短長期目標,將錢用在刀口上,方能章真正保護我們特殊孩子的人權!(原刊載於國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