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警察人員角度落實尊重外勞人權

警察專科學校副大隊長 戴富江

  社會新聞版上時常出現「雇主私刑凌虐外勞」、「仲介設暗房囚禁,非法外勞像奴工」、「外勞遭雇主性侵害」等新聞畫面,以及幾年前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因外勞管理不當,發生泰勞人權受損事件。此事除損及外勞基本人權,更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台灣國際聲譽。

  當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更為此,爰由學者專家、人權團體、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與勞工主管機關組成了「高雄捷運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就此一事件進行調查,以求落實依法行政與務實保障外勞人權。

  曾幫台灣第一起外勞遭雇主性侵害案擔任辯護律師的王如玄曾表示,少數雇主私心自用,不尊重人的價值,甚至危及台灣絕大多數善良的外勞雇主權益,對此表示深感遺憾及痛心。

  對於人權之保護,民眾最直接與普遍尋求之管道便為警察單位,而警政機關亦於近年積極推動人權保護之法治教育。但無論是婦女權或是外籍勞工基本人權之維護方面,因社工人員及勞委會外勞管理人員之執行業務時,常需與警察人員配合,惟因警政與社政之工作立場與出發點不同,造成員警、社工相互抵制之狀況,以致無法完成加成效果。故警察人員與社政人員宜多相互瞭解並尊重之彼此之專業性,拋棄本位主義,尋求彼此合作加成之真正契機,如此婦幼及人權保護之工作方能更加周延。

  此外,由於許多案件皆涉及刑事犯罪,如:「暴力」、「性侵」、「婦幼保護」、「兒少保護」、「人權保護」等不同範疇,故警察人員需加強不同領域之相關法律之瞭解與認識。且在執行業務時,對於與業務有關連性之相關法律及法理,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比例原則等,均須深入探討瞭解,以提升執行業務效能,如此方可達成執行業務時,除能如期完成工作外,亦能保護外勞之人權。

  警察為人民保姆,身肩任務繁重,除持續努力推動治安工作重點外,並應充實專業知能,藉由透過這種關懷弱勢團體人權的方式,除能提升警察正面形象、提升人民信心與合作外,更能促進社會安定與提振國際聲譽,進而達成「人權」、「效率」、「風紀」及「形象」之警察四大工作目標。